《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08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1.本实施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机构。具体包括:

(1)对产业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总部型企业;

(2)在服务入驻企业方面表现突出的重点楼宇和园区;

(3)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显著的企业;

(4)在引进导向型企业中有重要作用的机构;

(5)获市级及以上相关扶持、认定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等。

2.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有哪些资助?

对国家、上海市新认定的跨国公司投资性地区总部和管理性地区总部,除按照市有关规定享受市、区相关资金扶持政策外,依据其区域经济贡献度,均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总部型机构、贸易型总部及研发中心分别有哪些资助?

(1)依据其区域经济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在普陀区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定支持;

(3)自认定后,年营业收入超过6亿元、其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水平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市新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新落户的功能性机构总部有哪些资助?

(1)根据其等级规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在本区举办与区域产业相关、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推介会,经认定的,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5.对普陀区新认定的企业总部有哪些资助?

(1)依据其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在普陀区购买、自建或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一定支持;

(3)自认定后,年营业收入超过6亿元、其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水平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6.对楼宇(园区)有哪些资助?

(1)对当年新增 “亿元楼”,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楼宇(园区),根据其服务注册企业的区域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楼宇(园区)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方一定的资助。

7.对新引进导向型企业有哪些资助?

(1)根据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给予一轮营运资助,周期三年;

(2)完成上述第一轮扶持的新引进企业,根据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和同比持续增长情况,可给予第二轮营运资助,周期三到五年;

(3)对存量企业,根据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或同比增长情况,可给予一定的营运资助;

(4)对不占用资源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及同比持续增长情况,给予一定的营运资助。

注:开发本区资源的房地产、普通餐饮(除连锁餐饮总部外)等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8.对引进导向型企业的机构有哪些资助?

对积极引进导向型企业的相关机构,经认定的,根据引进企业的区域经济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

9.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普陀区有哪些资助?

(1)对获得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2)对获得国家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平台和机构,服务本区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后,贷款500万元以下的,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给予100%的贷款贴息资助;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给予50%的贷款贴息资助。

(4)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市担保中心担保获得贷款并按时还贷后,担保500万元以下的贷款,给予担保费100%资助;担保500万元及以上的贷款,给予担保费50%资助。

10.请介绍一下政策条款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审查、答复,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投促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负责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具体流程和相关管理要求见本手册第1页《普陀区“3+5+X”产业政策体系申报指南》。

11.本实施意见的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