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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交通路3117弄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20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9-10
发文字号:
普府〔2018〕10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1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申请确认交通路3117弄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普旧改办〔2018〕1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交通路3117弄地块列入我区旧城区改建范围。交通路3117弄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大场浦,南至交通路,西至香泉路,北至大场浦(见附图)。
二、在启动改建前,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在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的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特此批复,请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