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普陀区曹家村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确认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普旧改办〔2013〕2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和普陀区旧改部门共同确认,曹家村地块房屋征收四至范围为:东至白玉路,南至光复西路,西至光复西路,北至白玉路福兴村新工房(见附图)。

二、曹家村地块旧城区改建已列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三、在启动改建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建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建工作。

四、曹家村地块旧城区改建系毛地出让地块,由土地受让人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接文后,请抓紧组织实施改造。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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