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陀区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刻制相关事宜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教委青〔2021〕7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市教委7月30日召开的校车使用许可“一件事”培训会议精神,现将相关事宜请示如下:

1.拟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本部门校车专用章实体印章的刻制工作及电子印章的申请手续。

2.拟由区教育局完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实体印章的刻制工作并做好日常印章保管,同时制定用印规范流程。

3.拟由区府办完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专用章”电子印章的申请手续。

妥否,请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