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陀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1月28日区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0日


普陀区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

“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夯实“一网通办”的工作基础,促进企业和群众创业、营商、办事更便利,区委、区政府决定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机关将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具有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内设机构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服务权限授予窗口到位)。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一门、一次”的相关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透明”原则,以行政权力事项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和办结为目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断优化普陀区创业、营商和办事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实施范围

区级事项中涉及企业和公民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今后各部门新增相关区级事项也按此实施意见执行。中央、市垂直管理及行政机关内部审批的单位不在此次改革范围内。

三、改革任务

(一)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职能

各部门结合“三定”规定,按照“不增人员编制、不增内设机构、不增领导职数”的原则,按照如下三种模式进行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整合:一是在现有内设机构数范围内,通过“撤一建一”的方式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撤销的内设机构非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到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二是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较多的,将分散在两个(含两个)以上内设机构或事业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职能合并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该内设机构更名为“行政审批服务科”;三是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较少的,可以不单独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但要将上述职能进行合并,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并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业务

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科需要整建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对外代表本职能部门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业务。行政审批业务复杂但工作量较少的单位,可派代表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件量极少的单位,可采用预约制或者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线上远程办结等方式,让办事人员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事项的受理、办理和办结。坚决杜绝行政权力事项“两头受理”、“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只受理不办理”等现象。

各部门要选派具备“全岗通”能力的在编人员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员须固定,且派驻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年。设立最长三个月的过渡期,部门在过渡期内要加快“全岗通”人才的培养,期间可以轮流选派业务人员进驻。各单位分管领导须定期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行政审批服务科须承担行政审批服务职能中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环节工作,还可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工作推进落实等其他工作。

(三)确保行政审批服务职能授权到位

各部门应明确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或科室业务骨干),并下达授权书,授予负责人进行书面审查等即可做出决定事项的审批权(核准权),对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权,行使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权等权限。凡纳入行政审批服务科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可使用与部门行政印章法律效力相同的“审批专用章”或电子印章。

(四)加强进驻部门的人员管理和协调

区行政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对派驻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规范,并对其窗口服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派驻人员应接受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与各个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工作,促进入驻机构和人员的协作,并做好进驻人员窗口常规业务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审批服务线上线下融合

要积极发挥信息技术在行政审批业务中的支撑作用,探索推进线上远程办理、电子印章系统等领域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提高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办理比例。部门之间要加强横向沟通协作,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调用,切实精简办事材料。规范服务标准,确保线上办事指南和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提供线上线下引导。

四、实施步骤

(一)职能整合(2021年2月10日前)

各部门全面梳理排摸当前的行政权力事项分布情况,对原涉及相关事项的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设置行政审批服务科,调整相关内设机构职能,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科设置方案报区委编办审定。

(二)人员配备和部门授权(2021年2月28日前)

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服务科人员配备,明确负责人及派驻人员的职责,并对进驻机构负责人进行授权委托,确保进驻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有责有权。各部门要形成“授权书”,并报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三)方案审定(2021年3月5日前)

各部门要根据“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要求,拟定本部门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方案,理清部门权力事项现状,落实内设机构,制定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方式及人员等相关内容,报区府办审定。

(四)机构(人员)进驻(2021年3月10日前)

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入驻机构、人员及授权情况,明确具体的入驻方案提前报区行政服务中心,并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入驻人员的培训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区机管局要做好办公场地和设备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

各部门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力推进。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考核

为确保“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府办要负责做好全区行政审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负责入驻部门和窗口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

区府办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行政服务中心于3月底对各单位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报区委、区政府领导。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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