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0〕32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3项。其中,取消2项,承接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承接的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全面打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应用,着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满意度。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对应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2项)

区公安分局(1项)

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公安、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

区卫生健康委(1项)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

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査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査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共1项)

区商务委(1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承接后,经济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经济信息化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健全成品油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帐制度,完善成品油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

2.区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经济信息化、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完善非法加油点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经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加大对非法加油点的整治力度。

5.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经济信息化部门。经济信息化部门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建立运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6.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促进成品油零售企业在规范经营、扶优扶强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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