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普陀区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解读

1.本实施意见适用的扶持对象有哪些?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数字新基建”“在线新经济”特征的智能软件产业领域企业和机构。

2.本实施意见的扶持方式是怎样的?

本实施意见对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群发展、园区能级提升、生态环境建设以及加速推进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的12类事项,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的资金如何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可以根据每年发布的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申报指南提交申请,由区科委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项目。

4.支持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聚焦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围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游戏、工业互联网及信息安全、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重点领域。

5.对于新设立的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企业如何支持?

对在本区新设立的企业,对区域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经济贡献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的一次性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6.对于新引进的、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较大的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企业的支持方式是怎样的?

对新引进的相关领域企业,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自用面积,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额的30%给予支持,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7.对于企业加大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如何支持?

一是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投入,对经认定的符合产业导向的技术研发项目,或引进国际一流科学家创新团队开展符合产业导向的国际科技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经认定,可按项目自筹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二是对经认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相关领域国内首台(套)、软件系统首套的,可按首台(套)销售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对国家和省部级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提升创新能力的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且取得一定成果,经认定,可按实际支付金额30%以内比例给予支持,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对于举办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活动如何支持?

一是对主办或承办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具有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区域产业集聚的,经认定,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二是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三是对在本区内租用场地建设相关领域的产品体验中心或展示中心的企业或机构,经认定,可按自用面积房租、展示设计等实际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9.对于新引进、新设立的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领域的相关行业组织如何支持?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相关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基地等非盈利性机构,具有产业带动示范效应且促进集群发展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

10.对具有一定规模且新基建和在线新经济企业集聚度较高的园区如何支持?

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产业主管部门挂牌认定的相关领域专业性园区,经认定,对园区环境建设可按投入资金总额的30%以内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和100万的一次性资助。

11.对产业相关企业获得资质如何支持?

对企业获得对能力提升有促进作用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CS4级及以上、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CMMI 3级及以上、ICP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等,经认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游戏版号、经文化部备案且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2.介绍一下政策条款的申报和审核流程?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受理支持项目申请、审查、答复,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区科委负责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

13.对支持对象的约束有哪些?

一是支持对象自享受支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服务不低于五年,享受本区支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支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二是支持对象要诚信申报,不得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支持资金的行为。

14.本实施意见的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5.本实施意见的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区科委 李海东52564588-3308,宋宇尧52564588-3334。

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楼(普陀区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