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普人社规范〔2017〕6号)等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予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普人社规范〔2017〕6号)

2、《普陀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普人社〔2015〕60号)

3、《普陀区关于统筹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普人社〔2015〕61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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