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0年04月0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1.《上海市普陀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非常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系统要求。2019年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全面深化本市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出要求。

普陀区出台《实施细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二是针对市、区近年来存在或发生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理能级。三是总结近年来市、区、校在学校安全方面探索的经验,形成管理制度,在更大范围内辐射推广。

2.《实施细则》提出要对教师加强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教师群体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师,更需要在这方面提高能力和素养,以便更科学、更有效地应对相关安全事件。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把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主要采取以下途径予以推进:一是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今后的新进教师都要参加这一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二是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同时,我们也会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新任教师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鼓励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

3.《实施细则》对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何考虑?如何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

答:《实施细则》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开展以生命教育为重点的心理健康专题教育。明确了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同时落实并发挥好生命教育、思品思政等相关学科的内容作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尊重生命,热爱生命。

4.校园是学生学习、活动的场所。请问《实施细则》对学校校舍建筑质量、塑胶跑道建设等有什么监管举措?

答:为切实加强学校建设质量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有关工作机制。一是要求区建管委要会同区教育局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已受监的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同时加强对已受监的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发现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中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整改。二是要求区教育局要会同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育教学设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区教育局牵头要对30年以上房龄的校舍加强监管,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区房管局在区教育局开展校舍房屋安全检测工作时提供协助。三是学校校舍、塑胶跑道要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要按相应标准建设、检测、验收,并在投入使用前要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目前本市学校塑胶场地建设采用的是本市2018年修订过的化学建材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简称“上海团标”2.0版)。上海团标2.0版不仅涵盖新国标全部有害物质指标,而且增加了上海团标施行两年来发现的新风险点,标准中多项指数或为首创、或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更加关注对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和行业协会对业内企业的自律管理。

5.学校安全保卫和校园周边安全是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基础保障。《实施细则》对学校安保和校园周边安全提出了那些制度和举措?

答: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三项要求:一是要求加强学校专业安保力量建设。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在岗值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寄宿制学校夜间至少按普通学校标准的双倍配置保安员,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小学、幼儿园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应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叠加聘请2名保安员协同守护。学校应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保安员,在岗保安员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学校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二是要求加强校园出入安全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实际,合理设置防冲撞设施;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应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三是要求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要求区公安分局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落实将小学、幼儿园作为巡逻必到点等制度,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会同区建管委加强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对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前道路,区公安分局应做统一规划和部署,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部署交通警察、交通辅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交通安全。要求各街道(镇)负责落实为小学和幼儿园校门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1名社区网格巡逻保安并配防护器械,在小学、幼儿园上学和放学高峰时段协助学校强化安全保卫。

6.《实施细则》中提到,“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请问“学生安全区域”是什么概念?将如何建设学生安全区域?

答: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探索性的创新举措,通过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改进学校周边的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为学校和学生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为落实这一要求,《实施细则》结合市委、市府要求和本区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作了两个方面的细化:一是明确学生安全区域范围。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二是细化学生安全区域相关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非法行医等营业场所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以及校园、师生安全的其他场所等相应要求。并明确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7.现在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而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对此,《实施细则》有何应对举措,为青少年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答:网络已经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对青少年学生影响更大。《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本市相关要求,专设“网络环境建设”部分,提出相关部门要落实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完善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巡查监管和规范治理;二是建立网络举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对网上各类有害信息,及时发现、坚决查处、依法惩治;三是强化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网络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8.《实施细则》在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管理方面有何规定?

答:《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要求区卫生健康委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及时反馈监测结果;做好校舍新建、改建、扩建的预防性卫生审核;组织做好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区教育局应组织学校落实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部门间检查结果的及时通报。对学校,进一步明确了六项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做好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安全防范,加强学校各类饮水设备管理;二是要加强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按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购置急救器材和药品;三是要按规定定期组织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四是要在区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五是要在区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巩固完善疑似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六是托幼机构入托入园时、小学入学时应按照要求查验体检证明、预防接种证等。

9.《实施细则》如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让家长和社会放心?

答: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职责,细化有关监管措施。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学校食品以及供餐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区教育局应组织学校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要做好部门间检查结果的及时通报。要求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园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实施细则》还强调了学校要加强春秋游、研学旅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集中用餐管理,切实防止食品安全事故。

10.《实施细则》提出,要以信息化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目前建设进展如何?下一步如何推进?

答:2019年底,普陀区学校安全监管中心正式建成投入使用,并完成了视频监控与市教委对接工作,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区中小学安全管理集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学校安全视频巡查、应急指挥等功能。《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以信息化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级的两项任务,一是要持续推进区、学校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以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纵向实现市、区、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横向逐步实现与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网上巡查和评估机制,依托智慧普陀工程建设“雪亮校园”,提高监控能力,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打击犯罪行为提供支撑;二是深化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整合各方资源,全面采集人防、物防、技防安全数据,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风险清单管理等业务工作。同时,《实施细则》还鼓励学校借助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各类智能化手段,提升校园及周边管理、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危化品管理等水平。

11.校园欺凌现象备受社会瞩目,普陀区如何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

答:近年来,普陀区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普陀区教育局等十部门出台了《普陀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好《实施细则》提出的五项要求:一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落实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二是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三是进一步落实“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指导未成年学生妥善预防和处置网络不良行为;四是创新治理手段,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五是积极发挥专门学校在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