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08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1.金融服务业扶持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关于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7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2. 扶持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批准设立、符合本区金融产业导向,经认定的金融服务业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和其他企业。

3.本意见中金融服务业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科技金融企业、并购金融机构具体是指哪些?

答:金融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和准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主要包括: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类交易平台、专业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组织等;其他科技金融企业主要包括:创新金融(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移动支付、保险科技、大数据及软件服务(区块链、智能投顾)、个人财富管理、数字银行、资产管理、线上经纪公司等;并购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并购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及其下属关联公司。

4.对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业企业、金融功能性机构等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对新引进的金融服务业企业,根据企业类型及经认定的实际情况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资助和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房资助。

对新引进的金融功能性机构,根据企业类型及经认定的实际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资助和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租房资助。

对新引进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根据投资收益和区域经济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营运资助;对重点投资基金中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区域经济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的资助。                                                

5.对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或其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上市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对企业在“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50万元的资助。

对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信托产品等方式融资的,可按发行费用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6.对促进产权并购交易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对企业并购重组区外金融类企业,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本区且区域经济贡献达到认定标准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或资助。对区内金融机构投资区内科技企业并培育上市,或投资引进上市科技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7.对鼓励发挥专业金融机构作用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对深化科技金融和并购金融理论研究的智库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对在区内举办与科技金融和并购金融产业相关高端展会的金融机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8.对扶持申请人的扶持额度有限制吗?

答:有。对申请扶持政策的企业,扶持金额原则上以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度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