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9年08月0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1.融资租赁业扶持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32 号)、《普陀区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实施意见》和本市融资租赁业财政扶持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2. 扶持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答: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批准设立的,实缴注册资本在2亿元(含)以上的融资租赁业企业。

3.本意见中融资租赁企业具体是指哪些?

答: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批准设立的,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4.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规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开办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资助和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房资助;根据实缴注册资本增加规模,可给予最高不超过900万元的增资资助;根据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度,可给予一定的营运资助和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人才奖励。        

5.对鼓励企业向本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按当年为本区企业提供融资规模的1%比例给予资助;对当年购入本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设备用于租赁业务的,按合同金额1%给予资助。以上扶持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对促进并购交易有哪些扶持方式?

答:对企业并购重组区外融资租赁企业,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本区且区域经济贡献达到认定标准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或资助。

7.对扶持申请人的扶持额度有限制吗?

答:有。对申请扶持政策的企业,扶持金额原则上以企业年度区域经济贡献度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