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 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桃浦镇 564坊(50-07和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 建设主体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确定桃浦镇564坊(50-07和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的请示》(普规土用〔2018〕20号)已收悉。经2018年11月13日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由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桃浦镇564坊(50-07和51-09地块)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主体。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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