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11号)实施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11号)收悉。普陀区桃浦镇564坊地块(W121301单元50-07、51-09地块)位于桃浦镇,东至南秀路、南至环镇南路、西至汇丰路、北至南大路。

50-07地块(西地块):出让土地面积20906.1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5,地上可建计容建筑面积52265.25平方米。

51-09地块(东地块):出让土地面积9601.7平方米,规划土地用途为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2,地上可建计容建筑面积21123.74平方米。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11号),以总价51400万元(合楼面地价7004元/平方米)作为挂牌起始价出让普陀区桃浦镇564坊地块(W121301单元50-07、51-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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