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10号)实施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局《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10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你局编制的《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10号),以总价人民币46500万元(合楼面单价8510元/平方米)作为挂牌起始价出让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7C-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普陀区石泉路街道石泉社区W060401单元A17C-01地块位于石泉路街道东至岚皋路、南至中山北路2347弄住宅小区、西至规划碌曲路、北至岚皋西路。出让土地面积27320.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租赁住宅),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2.0,地上可建计容建筑面积54640.8平方米,另地块内应配建5260平方米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不计容),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受让人应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持有租赁住房物业。本次出让不含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金,待出让后按实际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除住宅配套地下停车库以外)。

请你局做好出让前期准备工作。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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