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83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138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7-24
发文字号:
普府办〔2018〕3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1日
公开主体: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残联:
陈婕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标准的建议”已收悉。普陀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经区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会办意见如下:
本市从2007年开始实施对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市政府实事项目,2010年将残疾儿童的救助年龄延长至16周岁,2012年市残联、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脑瘫、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2〕114号),提高了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救助补贴标准,其中将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由3000元/人·年提高至12000元/人·年,普陀区根据该补贴标准落实经费保障,执行至今。
“阳光宝宝”康复救助补贴经费每半年报销一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凭“阳光宝宝卡”和康复训练约定机构出具的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残联申请,训练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残疾儿童家庭自行承担。从我区“阳光宝宝”康复救助情况看,在全区39个孤独症“阳光宝宝”中,今年上半年已有19人康复补助金额已达12000元。待市级层面最新补贴政策出台后,普陀区将第一时间落实资金,做好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特此函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