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04号)实施的通知
索引号:
SY002442160020180014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7-31
发文字号:
普府〔2018〕79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6日
公开主体:
普陀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普陀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2018]年普字第04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你局编制的普陀区长寿社区C060101单元B4-2地块(局部)出让方案,按评估地价人民币7650万元作为出让价款,并以扩大用地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请你局做好出让合同调整工作。
2017年7月,上海新龙进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零星转型协议方式受让长寿社区C060101单元B4-2地块(局部),该地块位于长寿路街道3街坊51/1丘,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土地出让面积4163.5平方米,规划地上建筑面积12480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3.0)。
鉴于上述地块周边规划条件因市重大工程建设发生改变,为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根据零星转型有关政策,现将该地块北侧区土发中心储备土地约2154平方米以扩大用地,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上海新龙进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扩大用地后地块总建设用地面积为6317.5平方米,平均容积率为2.7,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7042平方米(扩大用地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5815.8平方米),地块内另配建体育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少于1900平方米(不计容),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本市经营性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出让合同调整时应明确受让人自持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80%。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