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第七轮(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第七轮(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2018年2月12日区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普陀区第七轮(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当前普陀区正处于全面推进“三个转型”和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和“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的关键阶段。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本区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和新特点,在继承和延续前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成功经验的同时,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发展,进一步提升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特制订《普陀区第七轮(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即《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紧扣本区““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三个转型”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和推动绿色发展为主线,依托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平台,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固废和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更加注重生态环境改善,更大力度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确保全面完成本区““十三五””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推进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战略位置,严守生态环境底线,更加注重推进各领域绿色转型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2.坚持质量核心,实施系统治污。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分类防治、系统联治,分领域明确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统筹运用源头预防、结构优化、转型升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系统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落实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推动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转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督查、环境审计、排污许可等制度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强化环境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加强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4.坚持依法监管,推动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综合监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夯实全社会环保责任,加快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1.切实解决市民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力争达到本市中心城区中游以上水平。到2020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中小河道消除黑臭,地表水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Ⅲ、Ⅳ类水体比例进一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力争达到80%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数,PM2.5年均浓度降到37微克/立方米;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7m2/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

2.努力实现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新突破,可持续发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以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发展动力转换,加快推动各领域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变,全区单位增加值能耗完成市下达目标,单位增加值水耗比2015年下降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3.进一步推进环境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分流体系,完成每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绿色账户推进指标。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率保持100%。土壤污染场地调查及修复工作顺利推进,开发地块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及修复率达到100%。全面加强环保执法,逐步建立科学的环保考核制度,环境治理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全面落实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保能力和全社会参与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管和队伍能力建设,执法监管机制不断强化,市场化治污机制有序推进。进一步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主要任务安排

(一)水环境保护

继续实施《普陀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河长制。以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科学治理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深化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巩固水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加快补足水环境治理体系短板,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改善。到2020年,全区中小河道消除黑臭,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断面,Ⅲ、Ⅳ类水体比例进一步提高,过境河道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

1.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道路建设、旧区改造,持续推进和完善区域雨、污水管网,消除雨水管网空白区。协调市水务局、市城投总公司完成云岭西雨水排水系统建设,完成桃浦中央绿地排水泵站建设(带调蓄池)。

长期保持对区内15个分流制排水系统的市政二级管网巡查,对于发现的沉管破损、接口移位等问题以及雨污水管道混接现象进行专项整改,巩固整治成效,杜绝区域内再次出现市政二级管网混接现象。巩固沿河违规排放口排查整改和沿河违建整治的工作成果,强化巡查和监管,防止返潮。

结合市政管网雨污混接排查结果,全面推进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的三级管网混接改造。

2.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继续配合完成辖区内市政泵站的截流设施改造。根据市环保局要求探索市政泵站污染源管理,逐步推行排污许可管理试点,进一步优化泵站运行管理,有效控制泵站放江。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实施桃浦污水厂功能转变和初期雨水调蓄建设。

结合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隧道系统工程实施,积极配合市水务局实施苏州河深层调蓄隧道工程,尽早改善普陀水系的调水水源。

落实本市贯彻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编制区级海绵城市专业规划。在桃浦地区优先推动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中央绿地3万立方米的地下调蓄池及周边排水设施系统;推进永登路等4条道路透水路面试点工程;采用“渗、滞、调、净、用、排”等多种方式,控制城市面源污染,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力争达到80%以上。

3.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在控制和削减陆域污染源的基础上,加强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维护和完善好已达标河道的监管,开展对未达标河道底泥清理疏浚和生态修复;按水系规划推进桃浦智创城李家浜、凌家浜拓宽工程,新开1号河、2号河工程;推进金昌河新开工程、外浜水系优化调整工程。

加强区域内河道保洁和绿化养护。按照河道保洁和设施养护“两个全覆盖”的要求,推进河道管理范围陆域、水域设施养护一体化和综合化,全面提高河道设施养护作业水平,巩固提升区域河道水环境面貌。

(二)大气环境保护

以实施PM2.5和PM10污染协同控制为核心,全面落实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统筹能源控制、城区建设、生产生活等领域,着力推进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工作,持续加大治理力度,稳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力争达到80%以上,PM2.5浓度降到37微克/立方米。

1.实施能源总量和燃油(气)污染控制

落实上海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方案,提高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

2.全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和行业控制

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按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推进包装印刷、涂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善本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并开展动态更新。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倡导绿色包装。

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

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在我区的推广数量;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50%;引导促进分时租赁等新型绿色共享交通模式规范发展;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中心城区小于1公里,外环以外区域小于2公里。

4.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提升非道路移动新机械准入门槛,根据市级部门部署实施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严格实施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烟度排放标准,加强在用非道路机械执法检查。

5.进一步深化扬尘污染防治

(1)实施《普陀区扬尘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1)》,完善《普陀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扬尘属地化监管,充分发挥各街道(镇)的监管作用,强化考核。

(2)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在符合建设管理部门要求的建筑工地推进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结合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逐步推进工地降尘喷雾的使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到2020年,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8%,拆房工地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

(3)深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规范渣土、散装物料运输,加强密闭化、防滴漏、洒落管理和执法监管。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道路冲洗率达100%,道路机扫率达到92%以上,重点区域道路机扫率达到100%,开展人行道冲洗等各类专项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取消其营运资质。

(4)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区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所有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桃浦智创城和长风生态商务区根据园区开发建设导则规定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6.深化社会生活源整治

执行汽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涂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低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含涂料。继续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工作,对大中型餐饮业单位实施油烟气排放在线监控;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

(三)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

按照“谁污染、谁担责”“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污染修复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根据“谁污染谁担责”、“谁收益谁治理”的原则,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

1.全面摸清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按照市环保局部署,制订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深入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配合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区级潜在污染场地、重点监管企业等数据库,并与市级数据库信息对接。

2.严格控制和预防土壤污染

继续推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以工业园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开展辖区内涉重企业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状况调查,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对涉重新项目不予审批;完善多元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场地污染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技术人员培训,加强应急预案演练。

3.推进场地污染防控和治理

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治理修复。强化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完善相关技术体系,实施建设用地动态流转调查评估制度。结合城市发展布局调整和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以拟开发利用为住宅、商业、学校、医疗、养老场所、游乐场、公园、体育场、展览馆等环境敏感性用地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针对受污染土地再开发用途,开展治理修复。重点推进桃浦智创城重点转型发展区域的场地治理修复,针对重金属、半挥发性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等不同污染土壤类型,根据未来每个地块的规划要求,使用不同的修复模式,积极推进土壤修复与工程施工的有机结合。开发地块污染场地综合治理及修复率达到100%。

(四)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巩固无害化成果,突破减量化瓶颈,打通资源化渠道,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加强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和矛盾调处。到2020年生活垃圾减量化完成市政府规定指标,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率保持100%。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置

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按照“大分流、小分类”原则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分流体系。稳步推进以“绿色账户”为载体的垃圾分类源头激励模式,扩大垃圾分类范围,加大宣传引导,提升居民自主分类积极性,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以资源化利用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装修垃圾、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枯枝落叶、集贸市场垃圾等专项分流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加大运输过程中的监管,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到2020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全过程分类实现常态化,资源化利用率大幅度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达到规定指标。

2.固体废物管理

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与处置体系。鼓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深化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减少固废产生。

引导企业探索产品生态设计,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实现危废源头减量。完善危废产生单位内部的危废收集、贮存等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委托运输及处置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的监督。完善高校等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及处置,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安全无害化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固定源监管,确保达标排放;针对广场舞、KTV噪声等社会噪声,统筹协调公安、环保、交通、城管和属地街道(镇)加强污染防治和矛盾调处;继续推进“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

(五)工业污染防治和绿色转型发展

围绕“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深入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的工作目标,强化环保准入和产业结构调整,促使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园区环境设施建设,加大全过程环境监管力度,加快实现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

1.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

根据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建立环保准入制度,落实产业准入硬性指标,率先在桃浦智创城产业转型升级中试点实施。严格执行基于园区产业导向,以资源能源消耗、特征污染物排放、环境绩效为控制指标的环境准入评估制度和管理体系,并强化跟踪评估。对于新建工业项目,加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坚持“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和氨氮等5类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应按照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减量替代。严厉查处未批先建项目。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普陀区产业园区转型发展行动计划,提升全区产业园区整体发展水平。重点结合桃浦智创城建设过程,加快不符合该区域能耗、环保、安全等硬约束标准的企业及低效用地企业调整,实施桃浦智创城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工作。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按照市经信委等部门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制造示范集成项目建设;按要求推进建设绿色示范工厂,引导开发绿色产品。

3.推进企业清洁生产

根据国家和本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工作要求,推动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针对企业的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4.继续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改

支持企业通过技术革新、自主创新等方式,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推进能源结构升级,达到节能目标。每年推动3—4家企业申报节能技改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结合普陀区“一轴两翼”重点开发建设,持续完善由“环、楔、廊、园”组成的绿化生态系统,优化全区生态格局。重点实施桃浦智创城中央绿地南片25公顷绿化建设;完成真如绿廊14公顷的绿地建设;继续开展绿道建设和立体绿化建设,新建21公里绿道和11万平方米立体绿化;继续开展林荫道创建工作,力争继续在全市保持领先。进一步加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不断巩固绿化建设成果,到2020年末,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8.5%,人均公共绿地达到7.7m2/人。

(七)循环经济与绿色生活

全面落实国家“循环发展引领行动”要求,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产业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加强科技、机制和模式创新,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逐步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1.推进“两网协同”再生资源回收

加强统筹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处置方式,按市绿容局、市商务委的部署,建设一批两网协同回收处置点。鼓励和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再生品使用,削减一次性用品使用,实施绿色建材等产品强制推广和使用。

2.推进各领域节能降碳

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市、区节能降碳““十三五””规划要求,扎实推进节能降碳各相关领域工作,进一步加强节能降碳工作机制建设,发挥各类用能主体节能作用,强化形成全区节能低碳环境氛围。到2020年,全区单位增加值能耗持续下降,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长保持可控,用能结构和碳排放情况有所优化,各类企业、机构、居民绿色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

3.推进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

结合市民修身行动,加强宣传引导,广泛传播绿色生活理念。通过各类培训、主题活动、宣传册、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宣传,增强市民知晓率。将相关绿色生活内容纳入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及文明单位指标体系,坚持创建引领,推动工作落地;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绿色生态社区、绿色学校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启动第二批低碳社区创建。

(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保障措施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明确权责,齐抓共管,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境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落实环境社会治理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1.深化机制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普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实施意见》,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相关改革措施。落实本区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机制以及环境保护和建设协调进机制,强化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牵头制、责任单位负责制,完善市民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动全区各方面推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化环评制度分类改革,充分发挥环评工作源头预防作用。推进环境治理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和完善“河长制”,完善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常态长效机制;推进环境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入推进第三方治理。

2.加强执法监管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执法。全面落实新《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围绕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等目标,加大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河道黑臭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力度,专项执法与“双随机”执法检查并举,强化联合联动综合执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落实环境生态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诉讼等方式对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损害的单位追究环境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3.开展环保能力建设

以资源整合、水平提升为目标,继续加强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化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本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土壤全项目等方面的监测能力。扩大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预警水平。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结合落实环境监察执法垂直改革方案、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执法力量,强化环保专业执法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联动。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并完善普陀区环保数据中心,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加强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及时研判环境保护难点问题,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数据整合和联动管理,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统一编码,完善污染源监管“一源一档”,开展环评可视化审批,深化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源联动监管体系,建立污染源信息统一填报平台,提升污染源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强化环境应急管理

开展本区环境风险信息及风险防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全面实现事前完善预防、事中高效处置、事后评估整改的全过程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三监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和监管执法平台。推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对能力建设,着力推进污染企业关停全过程风险防控,妥善处置各类环境隐患。

提高辐射环境监管能力。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加强对辐射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区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事故应急演练。继续加强对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环境安全防护培训,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5.加大科研技术支撑和环保资金保障

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全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针对环境污染进行源解析,并针对性提出对策措施。通过科学研究、专家咨询等方式不断提高科研支撑力度。

建立健全环保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环保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1.5%左右。在推进环保治理过程中,开拓资金渠道,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融资投资机制,推行环境供给市场化,积极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6.推进社会公众参与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和重大决策、建设项目的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突发环境事件等环境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完善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制度,扩大企业环境责任报告发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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