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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普陀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函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函》(沪规土资地[2017]654号)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执行情况评估的函》(沪规土资地[2017]675号)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区拟定了““十三五””期间的各年度下降目标,并对2016年度普陀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形成下降目标评估报告,报告如下:

一、““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

普陀区““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为:2015年度普陀区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为121亩/亿元,至2020年末,普陀区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应下降至9l亩/亿元,下降率不低于25%,参考年度下降率约为5.59%。结合我区实际拟定年度下降率,分别为:2016年度为6.61%、2017年度为4.42%、2018-2020年度均为5.64%。

二、2016年度下降目标的执行情况

根据市规土局、市发改委下发的数据,2016年度普陀区的建设用地总量为8.1万亩(折合54平方公里),可比价GDP为718亿元。

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量/可比价GDP(其中可比价是以2005年为基准价)。经计算可得,2016年度普陀区单位GDP建设用地规模为113亩/亿元,相比2015年下降了8亩/亿元,下降率为6.61%。

综上,2016年度普陀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实际下降率为6.61%,我区顺利完成了2016年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下降目标。

三、落实““十三五””下降目标的工作设想

在充分考虑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现状的基础上,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执行本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要求,节约集约利用我区土地资源,着力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和城市有机更新,强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鼓励土地复合利用等,不断提升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确保实现我区““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下降目标。

特此报告备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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