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陀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普委〔2015〕8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产业经济的工作部门,挂上海市普陀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上海市普陀区粮食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将原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旅游开发、旅游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保留上海市普陀区旅游局牌子。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商业、内外贸、旅游、粮食流通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并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意见。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照商贸发展和民生保障的总体要求,制订本区工商业、内外贸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战略、推进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工商业、内外贸运行的监测、分析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负责制定本区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品牌园区、“四新经济”基地建设;负责本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研究制定“三高一低”(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企业退出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产业园区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本区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负责工商业产业项目备案。

(五)推进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按照“满足高端、促进消费、保障基本”的原则,制订并组织实施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措施,协调推进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加强行业管理。

(六)组织协调本区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本区商业转型升级和商业网点布局,指导社区商业和特色街发展;负责商贸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协调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制订本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支持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

(七)组织推进本区工商业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市、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指导本区相关企业技术创新,推动“四新”经济发展;引导、推动企业创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产业化;指导相关企业实施国家、市、区产业科技项目,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品牌战略的推进。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综合发展。

(八)组织协调本区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安排季节性能源调度;负责本区工商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本区中小企业减负工作。

(九)组织协调本区商品交易市场规划,承担本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协调重要商品储备和市场调控,负责食用农产品、肉类食品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本区食品流通安全追溯系统建设;负责标准化市场建设的前置审核、备案;负责本区生产性废旧金属交投站的布局、调整和备案;负责本区动物卫生监督、酒类专卖等特殊行业的管理;制订本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

(十)促进本区外商投资和项目申请,按权限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歇业、注销等事项的备案、审批和申报;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咨询及其他协调性服务。

(十一)负责落实本区对外经济合作事项;负责本区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的申报工作;指导区内企业经贸外事及相关服务。

(十二)负责依法管理本区外商投资企业,协调解决企业投诉和商事调解;审批本区企业加工贸易、服务贸易业务;推动服务业贸易发展;推动区内企业海外市场拓展。

(十三)负责本区星级宾馆、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各类旅游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旅游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研究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制定本区旅游形象宣传计划,推介本区旅游活动和旅游线路;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开发;组织、指导、协调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实施涉及本区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住宿、旅行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十五)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及本区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区粮食市场供需和价格情况的监测和应急供应;负责粮油帮困和副补发放管理及应急供应网点的布局、审核;负责从事粮食收购企业的初审、销售和加工企业的粮食流通统计。

(十六)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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