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普陀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关于促进普陀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指导意见》已经2017年12月28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关于促进普陀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本区“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社区四保”和“千百人就业项目”等现有各类公益性劳动组织实现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76号)的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组织全面转制、人员整体安置、政策分类衔接、运作依法规范”的原则,推动我区现有公益性劳动组织于2018年3月底前,全面转制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建立权责相统一的组织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运行效能。确保组织全面转制后,从业人员就业稳定不影响,困难群体的就业安置渠道不萎缩,本区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转制方式

(一)“社区四保”及“千百人就业项目”组织:各街道(镇)将原组织进行整合优化后转制为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组织: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建管委三家主管部门将原组织进行整合优化后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法人等用人单位,或通过其他用人单位吸纳从业人员的方式实现转制。

(三)组织转制后,要对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成建制转移安置,并与从业人员明晰劳动关系,有效保障劳动权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

1、市级政策

在转制之前享受市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原则上在转制后的组织中可按照规定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直至退出该组织(男性最长补贴不超过60周岁、女性最长补贴不超过55周岁)。其中,对于“千百人就业项目”转制组织的补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的50%。补贴资金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千百人就业项目”原从业人员中属于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的,或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为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可分流安置到“社区四保”转制组织中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2、区级政策

对于“社区四保”及“千百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按照“人员总量控制,补贴政策不变”的原则,在岗位额度范围内,对转制之前享受相关补贴的从业人员以及新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区级补贴,标准为转制后组织所面临的管理、税费、公积金等新增成本的全额补贴。另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基金,专款专用,保障组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原给予公益性劳动组织每人每月65元标准的成果购买费仍保持不变。区级补贴、风险基金及成果购买费由各街道(镇)根据转制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数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

对于“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组织,按照“人头锁定”原则,转制前享受相关补贴的从业人员,转制后继续享受市级“两个50%”的补贴及区级相应配套补贴政策,补贴政策及资金渠道保持不变,转制后新增成本费用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区财政局申请全额补贴。

(二)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社区四保”劳动组织实现转制后,市、区两级补贴资金按月拨付至转制组织银行账户。“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劳动组织实现转制后,岗位补贴资金根据补贴人数及补贴标准进行核算,按季度由失业保险基金专户拨付至各区财政专户,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社局按月拨付至各转制组织。

各类组织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均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按月拨付至转制组织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第一个月所涉及的社保缴费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垫付。

(三)建立就业援助基地

以“社区四保”转制组织为载体,在每个街道(镇)建立一个就业援助基地,承担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困难群体托底安置任务,由所在街道(镇)负责管理。

就业援助基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街道(镇)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负责对承接机构的运作及人员的管理、使用、考核。就业援助基地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人员总量控制原则管理。在总量范围之内,新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规定享受市级、区级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直至从业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公益性劳动组织中的人员按照原服务社所在地进行管理,今后,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户籍所在地予以安置。具体考核管理方案由各街道(镇)结合实际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残联、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镇)参加,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促进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小组,统筹规划本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组织转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后续政策制定、资金监管及业务指导,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残联三个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条线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整合转制工作,各街道(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属地化管理和队伍整合转制工作。

(三)抓紧方案制定

各街道(镇)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残联)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制定本街道(镇)及本部门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的实施方案。2018年3月底,完成全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转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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