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设立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主管金融政策执行与制定、金融布局规划、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和金融风险防控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上海市普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由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金融形势,监测评估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区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点推进长风金融建设和发展,促进金融产业链要素集聚,提升普陀金融业发展能级。

(四)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着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功能性机构,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为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和服务措施,支持开展业务创新。

(五)推动金融服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金融产业与其他产业联动,协调建立普陀金融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建设多元化融资平台,完善企业贷款担保体系,缓解企业贷款融资瓶颈;推进企业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帮助企业不断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六)发挥本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七)负责地方类金融组织与新兴业态监管,包括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等金融类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做好日常监督和指导服务。

(八)会同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九)接受国家和市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加强与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加强普陀金融建设的宣传、推介,支持和鼓励举办有影响力的金融文化活动。

(十)会同区有关部门完善对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十一)负责处理涉及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事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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