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普陀区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的函

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报本市2016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17〕6号)的要求,《普陀区2016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已编制完成,现正式报送,请予以审阅。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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