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普陀区住宅小区内“居改非”

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提出的“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17〕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工作实际,制订住宅小区内“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让城市“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的管理目标,整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工作平台载体,建立“区级负责、街镇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协同整治”的工作机制,重点整治安全隐患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场所,并逐步消除这一顽症所引起的影响市容环境、危害公共安全、影响居民生活等管理难题,进一步实现“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发展目标。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排摸底数的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以集中整治安全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为核心,锁定目标,抓住关键,滚动推进,分步实施,依法消除存量“居改非”场所。强化源头管控,对于群众举报和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的新增“居改非”现象,要坚持“零容忍”,迅速予以依法处置,坚决遏制新增,确保“零增长”。通过疏堵结合,总体实现可控有序。

三、组织构架

(一)建立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韩金华副区长任组长,区房管局应明德局长、区城管执法局郭利民局长任副组长,区科委、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中心、各街道、镇分管领导为组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由区科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土局、区税务分局、区文化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网格中心分管领导组成。

(二)建立各街道、镇整治办

各街道、镇作为“居改非”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全面掌握本区域基本情况,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办,明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措施保障到位,确保“居改非”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

由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镇责任科室负责人担任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事项。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各街道、镇负责组织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的“居改非”场所。鉴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已明确住宅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对于存量“居改非”,要区分2004年11月前、后,根据是否经过审批予以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将小区内违法“居改非”场所及其经营行为登记造册,统计上报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整治工作数据库。

各街道、镇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962121”物业服务热线等平台,落实街镇网格中心、村居工作站和物业企业的巡查发现职责,对于市民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的新增“居改非”场所,及时核实处置,并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

(二)聚焦重点,分类施策管理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内的“居改非”场所,依法取缔,恢复原状。主要包括:破坏承重墙后实施的“居改非”;“居改非”后作为仓库,用于存放危险品;地下小作坊、地下小旅馆、五金加工、“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场所;发廊、足浴、会所、歌舞厅、健身房、网吧、棋牌室、游戏机房、“轰趴馆”等休闲娱乐场所;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快递网点、汽车维修和洗车店等场所。

坚持“公字带头”,将公有住房内存在的“居改非”,纳入优先整治范围。

及时处置新增的“居改非”场所。对于新增的、有严重安全隐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居改非”,依法坚决予以及时处置。

对于部分不扰民且无安全隐患的便民利民“居改非”场所,通过完善商业配套,提供合法场所等方式,予以逐步消除。

对于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规土局会同房管局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政府决定。在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区房管局审批,并依法向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一)合理利用平台,加强沟通协调

“居改非”及其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需要综合执法,联合整治。具体整治工作由街道、镇负责,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街道、镇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区房管局加强行业监管,发挥好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居改非”执法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总指挥工作,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对“居改非”等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违法搭建、乱敲承重墙等违法装修行为实施处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在“居改非”场所内从事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居改非”,不予核准登记。

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居改非”场所内存在的违反治安管理和消防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区税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居改非”场所内经营过程中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文化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居改非”从事文化娱乐等行业违反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环保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评法》等法律法规,对“居改非”经营场所存在的噪声、油烟、异味等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对小区及周边餐饮等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街道、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工作,发挥街镇网格中心巡查、发现、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加大在“居改非”管理事件时发现和处置监督力度。

区科委指导、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将当事人的相关信息100%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各单位应将在“居改非”整治工作中产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

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涉及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居改非”房屋,予以注记,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对于拒不改正“居改非”行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各执法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实施顶格处罚,并与法院沟通协调,争取法院支持,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实施强制执行。

(二)营造氛围,倡导文明

充分借助各类宣传媒体,宣传法规政策,弘扬典型做法,曝光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居改非”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推进情况,发挥舆论引导力量,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对典型案例和疑难案件的曝光,提高执法效率和震慑力。

(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区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过程中对各部门、各街镇的监督指导和考核问责,依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等平台,将“居改非”整治工作纳入对街镇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对于行政管理部门及执法部门因工作懈怠,疏于处置,造成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将由领导小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街道镇要不断完善问题发现机制和快速处理机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分工,将整治工作列入对各派出机构、各内设职能科室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摸,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3月下旬)

各街道、镇组织全面排摸,明确治理对象、治理内容和治理计划,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表,形成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

(二)逐步实施,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月-2019年9月)

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滚动实施的要求,制定各街镇年度工作计划指标,逐年实施,全面推进我区“居改非”执法整治工作;各街镇要将“居改非”整治工作作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区域内的整治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9月-2019年12月)

总结经验,固化措施,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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