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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普府〔2014〕77号]
2014年07月29日 来源: 上海普陀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普府〔2014〕7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4〕31号),经梳理和汇总,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根据推进“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长效管理,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附件:1.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附件1
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2项)
一、区教育局(1项)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级中学教育、中等及以下职业技术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校长资质核准
二、区档案局(1项)
对设置综合档案馆的审核
附件2
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项)
一、区税务分局(1项)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