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2016年06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沪财预〔2016〕44号)文精神,结合本区收费管理工作实际,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编制了《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批准文号和政策依据等。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2、上海市普陀区2016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