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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区政府:

2020年,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围绕卫生健康发展大局,以实施健康上海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卫生健康法治建设。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1月,我委共作出卫生行政许可1972件,其中公共卫生许可847件;医疗执业许可992件;再生育审批86件;备案及其它项目47件。共监督检查3434户次,对卫生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69件,其中警告22件,罚款247件,处罚罚款金额总计89.1301万元。完成无证行医“行刑衔接”1例。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662人;发放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的年老退休时一次性奖励183人,共计90.11万元;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343人,共计117.5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22368人次,共计5499.102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慎终如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1.提升防控监测能力。建立区域传染病筛查网络,区中心医院、人民医院、利群医院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已经逐步完成,11家发热哨点全面建成。进一步加强本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监测,落实呼吸道传染病病原学、症状监测等,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环境监测。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食品、环境新冠病毒监测,并做好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

2.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区中心医院、区人民医院和区利群医院已实现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长征、石泉、桃浦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采样点,长风、宜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备用采样点,形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力量梯队。

3.严格落实环节管理。和民政、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以及各街镇共同协作,落实转送、居家或集中隔离全流程封闭式管理责任。实施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全面加强院内感染管理。

4.加强防控监督检查。根据疫情发展形势以及本市应急响应级别,对集中隔离观察点、发热门诊、发热哨点等开展多轮次督导检查;以护理院、护理站为重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复工复产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对区内住宿场所进行覆盖检查;对重点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对沐浴、美容美发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督查。

(二)深入推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牵头“高效办成一件事”。我委牵头开办浴室、足浴店、美容美发店、中医诊所等四项“高效办成一件事”,1-11月共办理228件。作为本市“医疗付费一件事”工作的试点区之一,完成本市第一家区级医院“医保五级”接口升级上线,率先实现“信用付”区属医疗机构全覆盖。此外,有序推进“出生一件事”工作,配合做好“公民身故一件事”等。

2.推出“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事项”。作为我区2020年唯一试点单位,推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依申请注销事项。我委将原本须申请人提供的注销申请书,更换为申请人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生成的表格。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一网通办”普陀频道设置特色模块,自建申报入口,从申报、受理到审查决定环节做到无人干预。1-11月共办理17件。

3.开展“不见面办理”。按照市级要求,开展“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申领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两个事项的“不见面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发布微信“随申办”小程序、“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三种渠道的“不见面办理”专栏,零材料、零跑动在线办理业务。1-11月,共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118件,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48件。

4.优化社会办医审批程序。根据《上海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审批管理办法》,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以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不再发放《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采取“事前指导-社会公示-审核审查-执业登记”的审批流程。

5.加强医疗执业许可后监管。着重对新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地址变更、校验期间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现场服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

(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1.依法进行主动公开。1-11月,我委主动公开公文158件,主动公开率100%;共收到人大意见办理件3件、政协提案办理件14件(其中主办7件,会办10件),全部办结并按要求公开。根据《普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

2.依法推行“三项制度”。结合卫生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在执法中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文书、推进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对立案、调查取证、执法等行政活动进行记录。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开我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

3.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深化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进行等级评定。同时按规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并会同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等部门开展重点公共场所、游泳场所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双随机”检查结果均进行对外公示。

4.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与区政法委有效协作,与公安、城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结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针对无证行医重点区域坚持反复整治,对取缔的无证行医点进行全覆盖追踪复查,落实对医疗市场的常态管理,有效防止无证行医“回潮”现象。

5.依法为失信主体修复信用提供帮助。配合区发改委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审核确认工作,营造诚信守法、失信惩戒的社会氛围。2020年共同意修复4家企业6项申请。

6.依法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普陀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卫生健康普法责任制清单,坚持做好主题普法宣传,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普法合力,推行执法办案和普法相结合,持续推进普法责任制宣传并通过履职评议。

(四)大力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

1.梳理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在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对照市卫健委梳理确定的监管事项,逐一检查、编制实施清单,做到要素准确、详实,确保本级实施清单的完成率为100%。

2.开展生活饮用水“扫码知卫生”市级试点项目。作为健康上海“扫码知卫生”项目试点区之一,将原有二维码管理“一小区一码”的形式转变“一箱一码”。目前全区583个二次供水居民住宅小区已完成贴码工作,其中长征、长风、宜川、真如镇等街道已完成100%。项目应用场景的信息平台已纳入区“一网统管”。

3.推进医疗废物综合治理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电子标签追溯监控系统推广项目”,目前辖区内区属公办一二三级18家医疗机构,4家民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以及1家口腔医院已经全部完成了设备配备,相关数据已按要求实时上传信息平台。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启动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时定点收运工作。

4.加强医疗机构执业监督。继续巩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工作成果,通过培训、医疗机构自查、日常巡查、重点督查、试点推行等形式,全面推进辖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并与中医质控、药事质控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社会办中医机构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完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机制,提高“医疗质量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率。对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建立退出机制。

5.落实职业健康保护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指导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用人单位完成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专项工作,对机械加工型企业较多的长征、桃浦地区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不足

我委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项普法宣传工作也有序进行,但卫生健康普法工作在质量、效能、效率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委要进一步挖掘潜力,利用、渗透各种现代传媒资源,创新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专项治理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加大对服务对象的政策宣传,加快普法阵地建设。

四、2021年重点工作

(一)深化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建设

健全区域医疗卫生全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区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法制体系建设,探索司法参与卫生监督的途径。构建区域卫生健康执法分类监管信用评价机制,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有职业危害因素企业等开展分类监管。同时,加强对监管结果的应用,探索“信用+综合监管”模式。

(二)推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梳理,坚决取消没有法定依据或自行设定的审查环节,进一步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减时间、减环节。继续推出卫生健康领域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及“无人干预自动办理事项”。二是加大监督执法稽查工作力度。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稽查工作要求,加大开展监督稽查工作力度。三是加强卫生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借助“智慧卫监”一期工程,推进以数据监测、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接触式”监管。

(三)着力提升综合监督及执法能力

一是坚决联合打击违法行为。以扫黑除恶为抓手,建立无证公共场所联合摸排、联合整治机制,建全打击无证行医联合排查、联合打击、案件及线索移送、行刑衔接机制,建全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放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公共安全应对监督。深入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监督工作,加大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做好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重点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开展健康体检机构的放射诊疗专项检查工作,规范体检机构的放射诊疗行为,形成职业健康长效监管机制。

 

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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