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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1年区生态环境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为履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建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现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区精神

我局通过召开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二)健全组织领导,推进依法行政

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了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法制工作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具体实施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

(三)开局谋规划,年终重总结

我局每年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重点内容列入局工作计划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中,为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年终对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普陀区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公开。

(四)对照要求自查,规范法制工作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级法治督察的自查及整改落实。今年提交了2019-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及各项佐证材料7大类11份,全面梳理总结了三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我局暂无整改事项。

(五)今年我局没有报送依法治市调研课题、法治建设优秀案例。

二、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情况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制定发布《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第八轮(2021-2023年)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并首次将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纳入了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一步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地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区委《关于党(工)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确定实施范围,明确组织分工,严格决策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重大行政决策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另外,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方面,我局制定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等多种举措,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强化事前公示。我局所有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及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均在上海普陀网站公示;我局所涉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均在一网通办网站公示。二是规范事中公示。我局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局执法大队统一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识。三是加强事后公开。我局所有行政执法决定均按照规定,在上海普陀网站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做好事后公开工作。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完善文字记录。执法中均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制发的执法文书格式模版,确保法律文书记录的规范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二是规范音像记录。按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定期将记录导入信息采集平台。今年6月我局还制定了《普陀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要求每周跟踪整理清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局执法大队专设2间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的谈话室,对询问、听证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三是做好记录资料管理和归档。将所有行政案卷目录录入规定的平台系统,纸质版案卷材料按年度归入区档案局保存,案卷扫描件上传至“生态环境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可供实时调阅。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是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我局法制科负责全局法制工作,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科室和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的局法制小组,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全面审核,执行率达100%。我局聘请上海市万联律师事务所江卫律师作为专职法律顾问,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参与我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讨论、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制定了《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在局网站公布。三是制定了《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规程》,对法制审查的内容、时限、程序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三)我局目前无证明事项。

(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我局2021年度无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高度重视和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五)按期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复议建议情况

2021年至今我局未收到司法建议和复议建议。

2021年至今我局收到“辖区内部分餐饮店油烟排放不符合规范,造成大气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诉前检察建议共计3件,均按期办结并反馈区人民检察院。

(六)我局按时提交并公开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情况

(一)我局年初已制定了本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局党组中心组积极参与区委中心组扩大学习,精心组织开展本级中心组学习,扎实开展学习活动。年内开展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选摘》等多次法制学习。

(三)我局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第33届宪法宣传周活动,邀请局法律顾问针对民法典中的婚姻、继承、房产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授课和解答。

(四)积极开展“谁执法 谁普法”活动,全年对本局执法人员、街镇环保干部、企业、工业园区等开展了系列生态环境普法培训。

(五)我局已启动《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规划》(初稿)的起草工作,待市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规划出台后,再按照要求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结合“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环境宣教活动,我局制作了反映““十三五””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的短视频、系列展板、系列海报,在各街镇、居委会、大型商业体进行展示、展播,宣传“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法治建设方面的成就。

四、查摆出的问题和短板

(一)如何做好八五期间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谋划。

(二)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计划进一步深入和拓展。

(三)全民普法力度方面还有待于加强。

五、下一步对策和打算

(一)认真学习和领会《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我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精神,精心编制好《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八五期间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完善“三项制度”各项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和深化新的执法制度,如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等,使各项执法制度、规范和要求落到实处,努力提高我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全民普法的力度,将生态环境普法活动融入到各项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中,创新方式方法,力求形式多样,提高生态环境普法实效。 


                         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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