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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普陀区财政局依法行政报告

  区政府:

  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度依法行政报告的通知》的精神,我局2016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是推进、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依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规定,2016年,我局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渐进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一、 基本情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作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物业管理、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法律咨询、项目绩效评价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二、 主要做法

  (一)完成两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制定。

  1.制定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文件精神,成立了以区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陀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目录、范围、申报流程、预算安排、购买主体如何选择等内容,从机制上确保我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规范有序地开展,具体内容包括:

  (1)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原则,根据上海市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及普陀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坚决杜绝一边花钱购买服务、一边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两头占”的现象发生,加快实现由“养人”向“养事”转变,切实降低公共服务成本。

  (2)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督促各部门在编制本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必要时可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评审小组,实行跨部门联合会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并批复,需严格按预算执行,年中如需调整,须由购买主体报送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后实施。预算执行过程中,规范组织实施购买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规范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支付款项,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制定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

  着眼于规范操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制定《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并已形成文件下发各预算单位,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作为一创新制度,对需求相对集中、同质、标的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向社会招募优质的承接主体(含社会组织),通过公开评标入围分类库,购买主体对公开招标限限额以下服务实行“入库直选”。

  (二)切实推进购买服务分类库的建设。

  1.分类库建设的流程。根据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规定,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全区政府购买服务分类库。财政局将相关服务需求表合并汇总提供给区政府采购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在征询各需求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发布招标信息,受理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入围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本区税基内企业优先,在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行业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通过专家评分确定入库单位。

  2.分类库完成情况。目前我局已完成居家养老服务和市容协管服务二个分类库的建设,入围单位数量分别为5家和14家。

  正在实施中有社区为老服务、社区群众活动二类分类库。

  三、 2017年工作计划

  1.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承接主体分类库的建设。在2016年度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继续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区政府网站等进行需求发布,集中公开招募承接主体,分批有序建立承接主体分类库,积极引导优质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

  2.不断强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程序、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2017年将重点选择民生关注高、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养老、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公共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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