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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 2021年01月31日 )

近日受援人林阿姨和家人特地从老家高邮赶来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法律卫士社会良心,捍卫正义维护和平”锦旗一面,向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骨干律师徐华斌表示感谢。

2019年7月2日上午8时39分,在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兰田路北约8米处,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林阿姨发生碰撞。本起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主要责任,林阿姨承担次要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林阿姨立即由救护车送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治疗当日转院至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徐汇分院。

林阿姨入院治疗8天,因没有医保,因此医疗费八万多元全部由林阿姨自费,这对于林阿姨来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并且,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鉴定,林阿姨因交通事故造成十级残疾。一期治疗的休息期为120-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为90日。二期治疗的休息期为30日,护理期15日,营养期15日。

事故发生以后,林阿姨及其亲属尝试联系李某某多次,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但均联系不上李某某。李某某通过更换手机号等方式逃避赔偿责任。百般无奈下,林阿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上海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通过审核后,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上海市朝华律师事务所徐华斌律师作为其法律援助律师,开始介入此案。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听取林阿姨对事故发生前后经过的陈述以及对案件处理的要求,并听取了其家属的意见。

鉴于李某某已更换手机号,无法沟通、联系,因此律师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林阿姨合法权益。律师为林阿姨计算了其可得到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护理费的赔偿金额,并起诉至法院。

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林阿姨的诉讼请求。受援人对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徐华斌律师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敬业精神及辛勤付出非常满意,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林阿姨和家人如是说:之前联系徐律师说要送锦旗的时候,徐律师一直拒绝,说自己只是尽了基本义务。但是你们在我走投无路的时候给了我们希望和这么大的帮助,我们一定要来当面感谢。所以这次我们没联系徐律师,直接从老家把锦旗亲手送给你们中心,感谢你们的工作人员、感谢徐律师。谢谢你们为老百姓做好事,为你们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