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普陀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上海市普陀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其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姚汝林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岳 华 区统计局局长
邬晓亭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办主任,区公务员局局长(兼)
李庆飞 区发改委副主任
黄津亮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夏斌荣 区财政局副局长
韩 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任书银 区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依群 区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王春蕾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鸿兴 区文旅局副局长
戈 亮 区司法局副局长
尹 欣 区科委副主任
卢 瑶 真如镇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冯小锋 区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朱懿清 区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邬民乐 长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亦晨 区民政局副局长
孙 勇 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 鸥 区卫生健康委工作党委副书记
张又元 区房管局副局长
张 旻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张嘉钧 万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徐慧敏 桃浦镇副镇长
陈志凌 区商务委副主任
陈 苗 曹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亮 区城运中心副主任
陈桂平 甘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志清 区教育局副局长
周 玮 长征镇副镇长
赵亚斌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赵柳青 宜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洪海 区人社局副局长
姚 健 长风新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夏德才 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顾经纬 区投促办副主任
高 涛 区机管局副局长
黄 金 石泉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洁华 区建管委四级调研员
谭克霆 区绿化市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上海市普陀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主任由罗高飞同志兼任。
上海市普陀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因工作任务已完成,自然撤销。今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附件:普陀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附件
普陀区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
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普查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单位清查;负责部署落实数据处理程序,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以及全区普查的督查、检查和指导工作。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
负责分两次提供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名录资料。第一次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供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全部名录资料,第二次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供2023年下半年新增、登记、变更、注销名录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组织协调区编制部门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单位普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区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做好经济普查相关信息舆情保障。
区府办(区机管局)
负责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党政机关大院(大楼)内单位的清查和普查工作。
区商务委
协助区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配合街镇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区教育局
协助区经普办开展本区学校的普查工作,参与督查、指导、检查学校的普查工作,配合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分两次提供本区分区社团和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名录资料。第一次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供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全部登记名录资料,第二次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供2023年下半年新增、登记、变更、注销名录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对社团和非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
区财政局
会同区统计局协调各级普查机构普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
区规划资源局
负责提供基础地理数据信息资料,参与普查小区的划分工作;配合做好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
协助区经普办开展本区医疗机构普查工作,参与督查、指导、检查医疗机构的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分两次提供本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名录资料及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的名录资料。第一次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供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全部登记名录资料,第二次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供2023年下半年新增、登记、变更、注销名录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协助区经普办开展私营经济开发区的单位普查工作;利用工商登记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国资委
协助区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调所属部门和单位配合街镇普查机构做好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
区投促办
负责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商务楼宇内单位的清查和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金融办
负责提供本区金融领域的名录资料;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税务局
负责分两次提供本区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第一次于2023年7月10日前提供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全部名录资料,第二次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供2023年下半年新增、登记、变更、注销名录资料;协助区经普办开展全区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对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配合区经普办做好单位普查工作;协助区经普办开展私营经济开发区的单位普查工作;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区大数据中心
负责和协调部门数据归集,并做好数据共享支撑工作。
各街道、镇
负责贯彻落实区有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政策和工作部署,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好本行政辖区内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选好配强普查员、指导员队伍。安排经普经费预算,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人力、资金和场地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负责协调本系统的普查工作;配合做好对本系统单位清查结果的确认工作和相关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