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委办发〔2018〕1号),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工作要求及工作方法,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普陀区实际,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食品安全保障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镇)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普陀“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建设,加快推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城区转型。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居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强化党委领导责任

(一)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中央“四个最严”和市委“四个强化”的工作要求。将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无违建居村(街镇)”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区、街道(镇)各级党(工)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3%。区、街道(镇)各级党(工)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本部门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并重点研究和推进至少1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三)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区、街道(镇)各级党(工)委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工)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督促行政班子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突出市场监管分类综合执法体制下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权威性。区、街道(镇)各级党(工)委要支持本级食品药品综合协调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镇、社区、居委等各级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借助基层党组织及自治组织的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构建食品安全群防共治格局。

(四)强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配强食品安全工作队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规划力强,队伍执行力强。落实《上海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协调配合到位、监督执法到位、专业技能到位的监管队伍。

(五)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卫生)城区创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领导和组织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团体、居民组织等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和活动,大力支持和推进“市民宣教基地”“食品安全市民科普基地”“食安知识宣讲团进社区”“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特色活动开展。

(六)引导食品安全舆论导向。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镇),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三、强化政府行政责任

(一)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国家及本市食品安全规划。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将食品安全纳入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及各街道(镇)重点工作,纳入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明确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按照上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及上年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根据辖区实际,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切实改善辖区群众饮食环境,切实解决辖区群众反映突出的主要问题。区政府、各街道(镇)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指导1次食品安全工作、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充实基层监管人员,街镇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岗位设置、人员实际配备均要满足基层监管需要。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基层监管所食品安全领域执法能力的执法人员比例达到80%。根据实际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监管人员能力水平。

(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镇)及各居(村)委工作事权及职责,层层推进、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明确各监管部门监管事权,建立监管协作机制,优化创新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将监管执法、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执法办案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政府对各街道(镇)食品安全工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经费可以按照区域实有人口不低于2元/人的标准测算。加强监管队伍财物保障,区、街道(镇)监管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设备满足需求。

(六)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区、街道(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区、街道(镇)食药安委(办)建设,充实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组织联动、考核评价等作用。

(七)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以及各街道(镇)要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应急梯队,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同时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承办部门,将督查工作长期化、常态化。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飞行检查、暗访督查、回访督查、实地督查等形式,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督查督办,重点督查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对各街道(镇)及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及各相关部门、各街道(镇)党(工)委。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