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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活动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纪念日即将来临。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本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活动和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9号)精神,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本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6周年活动和工作安排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普陀区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我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大好形势,展示普陀人民蓬勃向上、开拓奋进的精神面貌,鼓舞全区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奋发进取、真抓实干,为加快建设“上海西部新兴商贸科技区”而奋斗。

  二、活动安排

  (一)走访慰问活动。国庆节前,组织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战士、老同志,烈士遗属,全国劳动模范、市劳动模范和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及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上海年度人物的走访慰问活动。有关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镇负责。

  (二)其他活动。国庆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庆祝活动。组织参观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看成就、看变化、看发展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活动,充实人民群众节日文化生活。区《新普陀报》、有线电视新闻中心要有计划、有重点安排宣传,形成氛围。有关工作由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镇负责。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搞好节日布置。国庆期间,在全区重要商业街区、主要交通干道、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布置国旗及公益广告、景观绿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升挂国旗。有关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和区绿化市容局负责,

  (二)开放节日彩灯。9月30日至10月3日,每天18时30分至23时,可视情开放景观灯光。具体事项由区绿化市容局会同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镇落实。

  (三)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主动策划、提前策划、精心策划,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有主题、有思想、有特色,打动人心、振奋精神的专题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引导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挥各自特色,做好正面宣传,决不给错误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四)整治市容环境。各部门、单位、街镇要结合国庆活动,加大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力度,重点整治标志性建筑、主要道路、主要商业街区、窗口地区和旅游景点的市容环境;增加主要景观道路和商业街区的花卉布置,美化街景;加强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和集市交易点的规范设置,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和维修。有关工作由区精神文明办、区建设管理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单位和各街镇负责。

  (五)严格活动管理。国庆期间各部门、单位、街镇举办的各类活动,既要热烈喜庆,又要确保安全。特别是在广场、商业网点等公共聚集场所举办规模较大的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向区公安分局报批备案,并将安全保卫方案报公安部门审核。同时,按照属地化及主办者责任主体原则,明确责任人,落实各项措施,做到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六)注重群众参与。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统一组织活动与基层开展活动结合起来,联动呼应,形成声势。立足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群众性庆祝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七)厉行勤俭节约。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反对“四风”,确保国庆活动既隆重热烈又务实节俭。严禁借国庆活动名义从事商业性活动、制作发放贵重纪念品和摊派集资。

  (八)确保社会稳定。各部门、单位、街镇要进一步关心群余生活,继续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群体性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以防火、防爆、防事故、防破坏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和保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事件的发生,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提前做好应对台风“杜鹃”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防台防汛措施,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遇有紧急和重特大情况要及时处置、迅速上报。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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