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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四类清单(试行)》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四类清单(试行)》已经区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普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

安全生产四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细则》和推进本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的要求,强化安全目标管理,从严压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聚焦健全“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推动落实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分兵把守、协同治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安全生产共同职责和分类职责“四类清单”(即:责任、权力、监管、任务清单)。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区““十三五””规划统一部署,依靠严密的责任体系、严厉的法治措施、有效的体制机制、有力的基础保障,大力提升我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不断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坚持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源头防范,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系统管理,严密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三、监督管理职责划分

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划分,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执行。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别承担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职责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部门工作职责规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计划方案制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各街道、镇,应当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管理。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四类清单中未尽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

第二部分 共同职责

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四类清单,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统筹安排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半年和年终总结,及时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三)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建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四)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和绩效考核之中。

(五)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解决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四个一”(视情设立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一个主管科室或单位,具体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指定一名科级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工作)的要求,配齐选强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七)依托区网格中心资源,厘清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与既有网格资源在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工作绩效等方面的融合对接。

(八)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保障。

(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指导、督促、配合街道镇开展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并对街道镇上报需要处罚的违法事项进行执法处罚。

(十)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街道、镇共同职责

各街道、镇按照四类清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共同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明确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承担本级安委会主要职责和安委办的日常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网格延伸至居民区(村)、工业园区。

(三)党(工)委每半年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事项,协调解决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四)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每年与所属部门、单位(含部分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或发放告知书。

(五)统筹基层一线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委办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必要的监管人员。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全面提升社区居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七)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加大考核权重运用,将安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考核结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和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任职考察。

(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

(十)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部分  分类职责四类清单

一、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四类清单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共同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履行以下四类清单中明确的分类职责(见附件1)。

二、各街道镇四类清单

各街道镇在履行安全生产共同职责的基础上,还应当履行以下四类清单中明确的分类职责(见附件2)

附件: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

2.各街道镇安全生产四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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