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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普陀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于2018年9月28日经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
普陀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本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细化落实中央《意见》和《本市意见》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以提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级为根本,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责任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强化基础建设,坚持依法监管,推进隐患整改,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相融合,推动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目标任务:从2018年开始,按照第一年着力打基础、第二年注重抓完善、第三年全面促提升的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完善、监管机制基本成熟、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控制指标持续下降,为普陀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提供良好的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环境。
一、构建完善“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细则》。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办事处)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履行《意见》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 ,其办公室简称“区安委办”,街道镇以此类推)30个部门、单位和街道镇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以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6大安全生产领域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健全1个包括综合协调、风险评估、挂牌督办、责任考核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平台,全面构建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功能
调整充实区安委办。细化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能、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由区安监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安委办常务副主任,在区安监局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承担区安委办日常工作,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建立健全区安委会工作会议、区安委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和巡查,加强在“打非治违”、监管监察和事故查处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联合执法,形成各部门联动、多元共治的安全工作格局。
健全责任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范围,将从事安全监管岗位工作履历作为干部交流培养的重要条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区域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制度,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综治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是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不合格、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活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作为拟提任人选。
加大安监工作督查追究力度。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制度,注重安全生产过程和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引导和推动各部门、单位聚焦问题、注重基础、凝聚合力、履职尽责。对履职不尽心、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据《普陀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暂行规定》《普陀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进行责任追究。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履职承诺书,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三定”职责规定中。
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区安委会主要职责和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强监管执法;没有监管执法职能但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各部门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职责“四个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为压实责任、加强考核、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基础和依据,推动各部门履职践诺。
(三)落实街道镇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加强社会治理“1+6”文件的要求,强化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各街道镇要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规范街道镇安委会和安委办的设立。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相关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的安委会。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为本级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承担本级安委会主要职责和安委办的日常工作。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构建全覆盖的安全工作网络。
(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通过标准化管理、诚信制度建设、社会第三方参与等方式,逐步推进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镇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督导、考核等制度。
二、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
(五)明确分工,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格局
实行行业主管与属地监管并重、以属地监管为基础的工作格局。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四个清单”明确监管范围和对象。街道镇要统筹、组织所属部门(科室)和园区管理机构,对区域内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区各重点地区管委办(公司)要自觉接受属地街道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各自所属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
(六)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四个一”(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要求视情设立;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安全生产工作;一个主管科室或单位,具体协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一名科级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工作)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将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列为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管中心,通过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方式,与街道镇定点挂钩、对口监管执法,加强上下联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在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加挂“安监工作站”牌子,作为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载体,具体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和对外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街道镇要统筹、整合现有人员资源,配齐配强与本级安全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监管人员,逐步建立一支由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以及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原则上由街道平安办主任、镇综治办主任兼任本级安委办主任,配备1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并经区安委办考核备案的在编人员担任安委办专职副主任,并安排3至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数量的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安委办和安监工作站的日常工作),打通安全生产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及时落到终端、落到实处。积极鼓励街道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安监执法资格考核工作,逐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不断扩大监管执法力量。区各重点地区管委办(公司)和工业园区要按相关法规和要求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自所属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和管理。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检查执法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对象、重点、频次、事项等,规范日常检查监管行为,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重点有目录、查后有台账;落实“三率”(区专项监管部门为检查率、整改率、处罚率,各街道镇为检查率、整改率、覆盖率)每月统计分析上报制度,引导相关部门和各街道镇做细做实日常监管工作。区安委办定期通报检查执法处罚情况,推动依法监管,解决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到位的问题。落实执法手册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统一规范执法方式方法和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八)落实安全监管各项保障工作
健全监管执法保障机制,按照相关标准全面保障区和街道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执法车辆以及其他必需的执法设施、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移动执法数字化;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安全隐患风险点的排查,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行业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将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各环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核心,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辩识和自评价,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并按规定申报排查治理情况。在此基础上,绘制“红橙黄蓝”4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继续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十)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依据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依法实施有效手段责令关闭、转产、停业。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开展全面普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三同时”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措施。
(十一)改革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技术优势,辅助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街道镇加强对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监管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充分发挥“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信息集成和大数据分析功能,归集整合和共享应用“一企一档”信息,对隐患排查治理等监管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为政府决策提供客观有效的依据。
(十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
明确相关监管部门和街道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申报排查治理情况;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明确督办项目、治理目标和措施、时限等事项,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加强对治理过程的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执法处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按照形式多样、通俗易懂、注重实效的要求,充分利用“上海普陀”“区县新闻”、《新普陀报》、微信、微博等渠道,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安委办〔2017〕35号文),着眼“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创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提示提醒、媒体曝光, 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并把“七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安全社区、平安社区等评比工作中。区级层面:以每年4月开展的“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周”、6月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12月第一周开展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加强与媒体合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街道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层面:采取多种途径和渠道,因地制宜开展各项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力度,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企业层面:围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重点落实“三级教育”,坚持“反三违”和“三不伤害”教育以及岗位应知应会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着力加强培训工作
企业要发挥教育培训主体作用,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员工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要求,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有证、后履职。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要依托行业协会、区教育、人社等下属的培训机构,分层次、多渠道组织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法人、安全管理干部的集中培训,提高各级各类监管人员和企业主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规业务水平。
五、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查处水平
(十五)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区级层面,依托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区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加强应急值班,根据“快报事故、慎报原因”原则,按规定及时、迅速上报有关事故信息及后续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的紧急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一归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统计直报工作。
(十六)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
按规定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督导区域内高危和较大危险性行业企业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尤其做好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十七)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应急救援力量
对现有各种应急队伍进行梳理整合,依托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主力队伍,建立健全日常能够联系、应急能够联动、物资能够共享、队伍能够共用的应急救援机制。
(十八)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能力
完善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公安分局为主体的联动互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联动、第一时间到位;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实行事故调查处理组长负责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依法客观公正调查处理每起事故;坚持事故通报分析公布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事故单位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进一步督促事故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附件:普陀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清单
(2018—2020)
附件
普陀区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重点任务清单(2018—2020)
序号 | 任务分类 | 实施项目 | 具体任务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完成 期限 |
1 | 一、构建完善“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一)强化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功能 | 1.调整充实区安委办,在区安监局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 | 区编办、 区安监局 |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 2018年 |
2 | 2.建立健全区安委会工作会议、区安委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例会制度,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检查和巡查。 | 区安委办 | 区安委会和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 常态 | ||
3 | 3.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 | 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 | 区人社局 | 2018年 | ||
4 | 一、构建完善“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一)强化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功能 | 4.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 区安委办、 区考核办 | 区综治办、 区社区办、 区人社局等相关单位 | 2018年 |
5 | 5.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制度。 | 区安委办 | 区监察局、 区委督查室、 区府督查室 | 2018年 | ||
6 | (二)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 1.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三定”职责规定中。 | 区安委办、 区编办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018年 | |
7 | 2.编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四个清单”(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 | 区安委办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018年9月 | ||
9 | (三)落实街道镇属地监管责任 | 1.规范街道、镇安委会和安委办的设立。 | 各街道、镇 | 区安委办、 区综治办、 区社区办 | 2018年6月 | |
10 | 2.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为本级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承担本级安委会主要职责和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 各街道、镇 | 区安委办、 区综治办、 区社区办 | 2018年6月 | ||
11 | 一、构建完善“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三)落实街道镇属地监管责任 | 3.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构建全覆盖的安全工作网络。 | 各街道、镇 | 区安委办、 区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 | 2018年—2020年 |
12 | (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1.督促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13 | 2.落实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归集、共享、应用,逐步推进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 区安监局 | 区科委、区发改委、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14 | 3.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对下属企业的安全管理、督导、考核等制度。 | 区国资委 | 区属国有企业、所属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15 | 二、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 | (五)明确分工,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格局 | 1.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四个清单”明确各自监管范围和对象。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区安委办 | 2018年 |
16 | 2.街道、镇统筹组织所属部门(科室)和园区管理机构,对区域内企业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 | 各街道、镇 | 常态 | |||
17 | (六)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 1.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四个一”(视情况设立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主管科室或单位;一名科级联络员)的要求,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 2018年6月 | ||
18 | 2.组建区安全生产监管中心,通过委托执法或派驻执法方式,与街道、镇定点挂钩、对口监管执法。 | 区安监局 | 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机管局,各街道、镇 | 2019年 | ||
19 | 二、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 | (六)配齐配强机构和人员,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 3.在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加挂“安监工作站”牌子,作为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载体,具体负责本区域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和对外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街道平安办主任、镇综治办主任兼任本单位安委办主任,并配备1名在编的安委办专职副主任(经区安委办考核备案)和3至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数量的安全协管员。 | 各街道、镇 | 区社区办、 区人社局、 区安委办 | 2018年6月 |
20 | 4.积极鼓励街道、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安监执法资格考核工作,逐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委托执法工作。 | 区安监局 | 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21 | 5.区各重点地区管委办(公司)和工业园区按相关法规和要求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区各重点地区管委办(公司)、各街道、镇 | 区国资委 | 2018年 | ||
22 |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检查执法 | 1.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应当建立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对象、重点、频次、事项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重点有目录、查后有台账。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 常态 | ||
23 | 二、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 | (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检查执法 | 2.落实每月统计分析上报制度,定期通报检查执法处罚情况,推动从严、依法监管。 | 区安委办、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 常态 | |
24 | (八)落实安全监管各项保障工作 | 1.按照相关标准全面保障区和街道、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执法车辆以及其他必需的执法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移动执法数字化。 | 区财政局、 区机管局、 各街道、镇 | 区安监局、区科委 | 2020年 | |
25 | 2.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司法强制执行。 | 区安监局 |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法制办 | 2018年—2020年 | ||
26 |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政风行风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区安监局 | 区监察局、区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热线办) | 常态 | ||
27 | 三、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 1.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区域内安全隐患风险点的排查梳理。 | 区应急办、 区安委办 |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28 | 三、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九)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29 | (十)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 | 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三同时”制度。 | 区安监局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30 | (十一)改革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 | 1.通过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对全区各街道、镇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和监管项目进行安全辅助检查。 | 区安监局、 区安委办相关成员单位 | 各街道、镇, 区财政局 | 常态 | |
31 | 2.充分发挥“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信息集成和大数据分析功能。 | 区安监局 | 各街道、镇 | 2018年 | ||
32 | 三、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 (十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 | 1.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年度督办计划,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 区安委办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 常态 |
33 | 2.督促企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格执法处罚。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 各街道、镇 | 常态 | ||
34 |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 (十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 1.充分利用“上海普陀”“区县新闻”、《新普陀报》、微信、微博等渠道,着眼“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并把“七进”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安全社区、平安社区等评比工作中。 | 区安委办及其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办、 区文明办、 区社区办、 区综治办 | 区相关部门、 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35 |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 (十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 2.以“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安全氛围,提升安全意识。 | 区安委办、 各街道、镇 | 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等 | 常态 |
36 | 3.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 |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安委办各成员单位 | 常态 | |||
37 | (十四)着力加强培训工作 | 依托行业协会、区教育、人社等下属培训机构,分层次、多渠道组织从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企业法人、安全管理干部的集中培训。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有关单位 | 常态 | |
38 | 五、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查处水平 | (十五)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 1.依托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 | 区应急办、 区安监局 |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 | 常态 |
39 | 五、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查处水平 | (十五)落实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 2.落实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一归口安监部门统计直报工作。 | 区安监局 | 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40 | (十六)加强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 | 按规定修订完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区应急办 | 2018年—2020年 | ||
41 | (十七)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 | 依托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主力队伍,建立健全日常保持联系、应急能够联动、物资能够共享、队伍能够共用的应急救援机制。 | 区应急办、 区安监局 | 区公安分局、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42 | (十八)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能力。 | 1.完善以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公安分局为主体的联动互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联动、第一时间到位。 | 区应急办 | 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 | 2018年—2020年 | |
43 | 五、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查处水平 | (十八)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现场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能力。 | 2.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实行事故调查处理组长负责制,坚持事故通报分析公布制度,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 区安委办 | 区府办、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检察院等相关单位 | 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