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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陀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各街道、镇,各人民团体:

《普陀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普陀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沪委办〔2018〕37号),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能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成为贸易投资最便利、行政效率最高、服务管理最规范、法治体系最完善的城市之一的目标,紧密结合普陀实际,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服务能级,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坚持“服务是普陀第一资源”理念,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聚焦方便、快速、精准,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努力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为我区加快建设“科创驱动转型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认真实施“四个办”

严格实施已公布的“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积极推进“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积极推进“网上办”,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有特别规定外,100%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全面推进“就近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市通办”。积极推进“一次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

2.深化“三个一批”改革

深化当场办结改革,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大幅缩短办理期限,做到提前办结、限时办结,公告当场办结事项清单。深化提前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提前服务范围,通过主动指导、批前指导、全程跟踪等,提供现场勘察、评审、技术指导等服务,特别是选址定点、现场建筑要求、流程布局等方面的服务。深化当年落地改革,在排除企业因素以及政策或自然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形下,通过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政府服务,推进项目实现当年开工开业、当年竣工验收。滚动推出当年落地项目清单,实行跟踪服务,主动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开业、尽快竣工验收,让企业有更强获得感。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3.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

全面深化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把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纳入行政审批日常基础管理,把业务手册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常规内容。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实施实时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评价制度。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

 4.优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建立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制度,不断优化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通过业务手册,明确审查要求,量化具体审查行为,细化审查内容、审查规范、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精简审批环节。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修订,确保审批服务内容告知清楚,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逐一明确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围绕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情况等。建立政务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围绕服务内容、品质、提供、行为、流程、评估等,编制政务服务业务手册,公开办事指南,开展实时监督检查等。以企业和群众为中心,制定人性化、个性化、集成化政务服务流程。

6.开展审批服务效能评估

建立审批服务效能评估制度,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估标准,按照《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通过效能考核和效能评价对审批服务进行效能评估。把效能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效能评价报告可作为调整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以及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7.进一步清理各类证明

按照“六个一律”原则,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无谓证明。到2019年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50%以上。

8.形成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对保留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纳入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凡未进入目录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不得作为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不得再行使用;需增加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的,须在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能予以实施。同时开展动态取消和调整,不断简化优化。

9.优化证明事项办理流程

规范开具证明行为,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制定办理指南,列明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最大限度精简出具证明的程序,减少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对符合当场出具证明条件的,在接到申请时,根据登记掌握的信息当场出具证明;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及时完成调查核实等相关工作并据实出具证明;对企业和群众有特殊需要的,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证明办理好。

10.推进网上开具证明

探索在网上互认共享证明,推出一批网上开具证明事项,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积极推行在行政审批中共享全国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复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部门重复提供。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资源,简化优化网上开具证明流程。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1.切实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

强化政府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切实抓好《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的执行,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政府服务窗口的形象、用语、技能、业务等标准化建设上。到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关心爱护窗口工作人员,不断完善政府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制度。

12.提升办事窗口服务质量

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以“无差别”综合窗口为目标,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全面推行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全面落实“收件凭证”等十项基本政府服务制度。

13.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效能

推进政府服务窗口与“一网通办”平台有机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构建政府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实体大厅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与网上预约、申报、预审、查询等功能深度融合,重点推进“互联网+窗口服务”、办事指南一次告知等工作。

14.强化政府服务效能监督

按照《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加强对进驻窗口事项、服务、人员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服务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开展政府服务窗口效能和质量情况明查暗访。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5.创新政府服务监管方式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创新政府服务监督管理模式,对办理流程和期限、政务公开、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等进行网上测评、二维码测评,对窗口的到岗、叫号、办理等情况开展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测评等,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6.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推进政务数据的“聚、通、用”。“聚”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开展政务数据梳理,推进政务数据整合和物理归集,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实现政务数据集中管理。

“通”以应用为导向,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政务数据开放。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加快实现“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

“用”聚焦教育、交通、环境、商业等领域,推进政企数据创新应用,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示范基地率先探索“数据沙箱”的创新模式,探索区域性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

17.推进“互联网+审批”,实施智能化审批

推出一批智能化审批项目,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加大审批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数据分析和挖掘,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审查机制。推进审查简易化、分工化、专业化操作,完善审查过程编码式管理、台账式登记,开展跟踪式监管、流水线作业。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创新网上预审模式,推进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批服务表格管理,推进表格网上提交。

18.推进“互联网+监管”,实施智能化监管

推出一批智能化监管项目,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网上监测监管。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监管对象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监管制度和政策仿真模型,改进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整理和分析企业商业轨迹,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和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实现有效监管。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9.推进“互联网+服务”,提供智能化服务

推出一批智能化服务项目,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从平台服务向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延伸,推进场景式办事导航、智能检索、智能咨询、智能标签以及电子地图、搜索优化建设等。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提高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让办事更快捷、服务更优质。探索为每一个项目定制最优办事流程,并将项目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服务机构情况主动推送至项目单位等。

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20.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认真抓好146项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落地,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改革举措。进一步推进监管和服务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落实《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建议。

21.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

探索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免予审批、告知承诺、加强管理等形式实施分类审批管理。提高产业项目办事效率,规划工业区块内的项目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二分之一,重点项目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二。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已编制的规划和区域评成果进行审批、开展管理,确保符合规划就能落地。

22.推进建设工程管理审批改革

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23.推进行政协助工作

通过协助执行、协助调查、协助出具意见等,推进没有隶属关系的审批服务单位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重点推进城建档案、适龄适岗求职登记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家庭、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残疾人月度社保缴纳、管线规划许可、有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的行政协助工作。编制和动态调整行政协助事项目录。

24.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

扩大告知承诺在行政审批、减免退税办理、财政资金扶持、相关证明手续以及行政确认等事项中的实施范围和内涵,引入第三方担保,发挥会计师、律师等作用,推行自行声明和自行管制制度。创新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建立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监督管理制度,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25.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和注销企业流程。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推广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数字化审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开设代理企业开办等业务,鼓励邮政公司提供邮寄申请材料、证件文书等服务。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6.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力度

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开展动态取消和调整。巩固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成果,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工作的专项检查。贯彻上海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27.推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改革

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施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依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或危害程度,简化优化评估评审的形式和内容。按照规划工业区块产业性质、特点等,编制发布产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目录。重点地区推行统一组织对区域内土地勘测、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影响、水资源、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28.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

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编制指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制定中介服务指南。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

29.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取消中介服务行政区域界线,不得限制注册在其他地区的技术服务机构进入本区开展业务,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

30.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

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违规收费等行为。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1.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

围绕是否“越位”“缺位”“错位”,对本单位有关行业、领域、市场的监管职能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清理规范,逐项明确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大力推进“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以及“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政府综合监管。

32.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选择一批行业、领域、市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对一时看不准的,密切关注,为新兴生产力成长打开更大空间,为我区全力打响“四大品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33.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

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34.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标准流程,明确抽查范围,探索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进一步扩展监管覆盖面,及时发现监管高风险领域和问题苗头,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

35.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优化执法资源配备,进一步理清执法权责、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继续探索推动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部门、各街镇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措施、要求和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级试点要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

(二)破解难点问题,加强宣传引导

审批服务单位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企业和群众,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列出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本部门、本单位审批服务便民化“堵点”“痛点”“难点”清单,制订具体解决方案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推动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抓好任务落实

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情况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的,及时予以教育帮助、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等;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区审改办要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

附件: 普陀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改革举措及任务分工


普陀区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改革举措及任务分工
   
序号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单位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1.公布实施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区编办(区审改办)
2.积极推进“马上办”。合法合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3.积极推进“网上办”。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除有特别规定外,我区100%审批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4.全面推进“就近办”。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等,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5.推进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全市通办”。区民政局,街道、镇
6.积极推进“一次办”。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7.深化当场办结改革。公告当场办结事项清单。对未按照公告要求实施当场办结的,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并及时核实处理。严禁以当场办结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8.深化提前服务改革。进一步扩大提前服务范围,公告提前服务事项清单。对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提前服务的,接受企业和群众投诉并及时核实处理。严禁以提前服务为由收取“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严禁设置各种前置条件或准入门槛,严禁强制提供服务。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9.深化当年落地改革。加大当年落地改革推进力度,滚动推出当年开工开业、当年竣工验收项目清单。围绕效率优先、创新优先等,实行跟踪服务,主动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的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开业、尽快竣工验收。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各重点地区
2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10.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全面深化目录管理、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网上办事、数据共享、监督检查“六位一体”标准化管理,把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纳入行政审批日常基础管理,按照标准进行审批。把业务手册作为公务员培训的常规内容,培训考核通过后方能从事审批工作。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11.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具体执行情况实施实时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实施、评价制度。区编办(区审改办)
12.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其他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13.不断优化完善业务手册。对照《行政审批业务手册编制指引》,明确审查要求,量化具体审查行为,细化审查内容、审查规范、审查方法、判定标准等,精简审批环节。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逐一明确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14.不断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社会公开评价、动态完善制度,对照《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编制指引》,根据法律法规已发生变化,办事地点、时间、电话等已发生变化,内容告知不清楚,流程需优化,环节需精简等情况,对办事指南进行全面修订。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15.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情况等。建立政府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并实行动态调整。区编办(区审改办)
2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16.编制政府服务业务手册,公开办事指南,开展实时监督检查等。以企业和群众为中心,制定人性化、个性化、集成化政府服务流程。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17.开展审批服务效能评估工作。建立审批服务效能评估制度,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估标准,通过效能考核和效能评价对审批服务进行效能评估。把效能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区编办(区审改办)
3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8.全面清理规范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50%以上。对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人户分离等情况,及时调整有关证明材料,完善有关管理措施。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19.建立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对保留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纳入上海市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开展动态取消和调整。区编办(区审改办)
20.优化证明事项办理流程。对保留的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所涉及的证明出具,分别制定具体式样、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积极开展证明材料和证明事项标准化建设,规范提供证明和开具证明行为。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21.探索在网上互认共享证明。推动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不动产登记、纳税证明、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积极推行在行政审批中共享全国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22.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资源,简化优化网上开具证明流程。区编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4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23.切实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政府服务窗口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切实抓好《行政服务中心视觉识别规范》   《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三项地方标准的执行。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4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24.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5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25.关心爱护窗口工作人员,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政府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评比表彰制度。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26.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以“无差别”综合窗口为目标,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区编办(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27.全面推行预约、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各重点地区
28.全面落实 10 项基本政府服务制度。
    (1)落实收件凭证制度。
    (2)落实一次告知制度。
    (3)落实限时办结制度。
    (4)落实首问负责制度。
    (5)落实咨询服务制度。
    (6)落实 AB 角工作制度。
    (7)落实挂牌上岗制度。
    (8)落实信函申请和邮寄服务制度。
    (9)落实政务诚信制度。
    (10)落实双休日和节假日办理制度。
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29.推进政府服务窗口与“一网通办”平台有机融合,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构建政府服务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4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30.推动实体大厅受理、办理、监督等功能与网上预约、申报、预审、查询等,重点推进“互联网+窗口服务”、办事指南一次告知等工作。推动政府服务模式向分布式、扁平化发展。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31.强化政府服务效能监督。加强对进驻窗口事项、服务、人员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事项进驻到位、窗口服务到位、人员保障到位。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32.开展政府服务窗口效能和质量情况明查暗访。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33.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办理流程和期限、政务公开、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等进行网上测评、二维码测评,对窗口的到岗、叫号、办理等情况开展实时监督、预警纠错、绩效测评等,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区编办(区审改办)
5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34.开展政务数据梳理,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事项清单,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推进政务数据整合,通过信息系统上云迁移,实现政务数据的物理归集,推进数据治理工作。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科委
35.以应用为导向,建设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政务数据开放。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区府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科委
36.加快实现全区“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区府办、区科委
37.聚焦教育、交通、环境、商业等领域,推进政企数据创新应用,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示范基地率先探索“数据沙箱”的创新模式,探索区域性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区府办、区科委、区发改委
5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38.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推进系统清理整合。区府办、区科委、
39.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区府办、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局、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40.推进“互联网+审批”,加大审批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力度,推进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数据联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41.推进全数据网上运行、全节点立体监管,开展网格式审查、精细化分析,实现全流程集成审批、全区域空间管控。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42.推进数据分析和挖掘,推进审查简易化、分工化、专业化操作,完善审查过程编码式管理、台账式登记,开展跟踪式监管、流水线作业。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43.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创新网上预审模式,推进网上预审当场受理、当场发证;进一步建立健全审批服务表格管理,推进表格网上提交。区编办(区审改办)
44.推进“互联网+监管”。利用物联网、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建立监管对象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区府办、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45.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改进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区府办、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46.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整理和分析企业商业轨迹,评估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等级,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和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区府办、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47.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构建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5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48.推进“互联网+服务”,创新网上告知、公示、咨询、查询、反馈等网上服务方式。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49.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从平台服务向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延伸,推进场景式办事导航、智能检索、智能咨询、智能标签以及电子地图、搜索优化建设等。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科委
50.开展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有针对性地改进办理流程。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51.创新网上智能化辅助办事方式,探索为每一个项目定制最优办事流程,并将项目所涉中介服务事项和技术服务机构

情况

主动推送至项目单位等。
区编办(区审改办)
52.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力争做到“一号响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区网格中心
6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53.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认真抓好146项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落地,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类改革举措。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建议。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54.进一步推进监管和服务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落实《上海市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所涉区级审批服务单位
55.探索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免予审批、告知承诺、加强管理等形式实施分类审批管理。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6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56.提高产业项目办事效率,规划工业区块内的项目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二分之一,重点项目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压缩三分之二。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57.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已编制的规划和区域评成果进行审批、开展管理,确保符合规划就能落地。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58.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59.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区建管委,区相关审批服务单位
60.推进行政协助工作。通过协助执行、协助调查、协助出具意见等,推进没有隶属关系的审批服务单位实施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的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61.重点推进城建档案、适龄适岗求职登记残疾人、低保低收入家庭、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残疾人月度社保缴纳、管线规划许可、有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的行政协助工作。区编办(区审改办),区人社局、区规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残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委、区安监局
62.编制和动态调整行政协助事项目录。区编办(区审改办)
63.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扩大告知承诺在行政审批、减免退税办理、财政资金扶持、相关证明手续以及行政确认等事项中的实施范围和内涵,引入第三方担保,发挥会计师、律师等作用,推行自行声明和自行管制制度。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6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64.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的事项,审批条件明确、具体且较为简单、易于把握的事项,可通过事后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予以补救的事项,可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的事项,互为前置的事项,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等,探索实施告知承诺。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65.创新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建立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监督管理制度,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66.进一步优化开办企业流程。区市场监管局
67.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
68.推广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数字化审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鼓励银行开设代理企业开办等业务,鼓励邮政公司提供邮寄申请材料、证件文书等服务。区各审批服务单位,街道、镇
7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69.加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力度。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严格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管理,凡未进入目录的,不得要求申请人进行评估评审;凡需增加中介服务的,须依法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能予以实施。开展动态取消和调整,不断予以简化优化。区编办(区审改办)
70.巩固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成果。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一般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改制工作的专项检查。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71.贯彻上海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区编办(区审改办)
7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72.推进行政审批评估评审改革。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逐项推行标准管理、分类管理、区域管理和同步管理,实施分类评估评审、区域评估评审和同步评估评审,依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或危害程度,简化优化评估评审的形式和内容。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73.按照规划工业区块产业性质、特点等,编制发布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服务目录。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74.在重点地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影响、水资源、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区各审批服务单位、各重点地区
75.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区规土局
76.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指南编制指引》。区编办(区审改办)、区市场监管局
77.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逐项制定中介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标准、材料、期限、程序、内容、机构、人员、收费、质量控制等。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78.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开展中介服务业务。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目录。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区编办(区审改办)
7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79.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竞争性价格形成机制。取消中介服务行政区域界线,确保技术服务机构能够跨区域提供服务,各区不得限制注册在其他地区的技术服务机构进入本区开展业务。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0.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和淘汰机制,完善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1.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违规收费等行为。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2.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83.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五位一体”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的政府综合监管。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4.围绕是否“越位”“缺位”“错位”,对本单位有关行业、领域、市场的监管职能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清理规范,逐项明确科学、合理的监管内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85.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梳理分析监管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各行业、领域、市场每个监管对象的诚信档案,开展分级分类,排摸监管风险点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6.对属于行业自律的内容,纳入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性、专业性、服务性等方面的沟通、鉴证、监督等作用。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7.依法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8.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选择一批行业、领域、市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89.加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90.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细则,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细化标准流程,明确抽查范围,探索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进一步扩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及时发现监管高风险领域和问题苗头。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震慑违法者、规范执法者、教育经营者。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9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区编办
92.优化执法资源配备,进一步理清执法权责、规范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继续探索推动城市管理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区编办
93.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区各审批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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