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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普陀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试行)》的工作提示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发生,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2019年9月区安委会制定了《普陀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办法(试行)》。结合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要求和普陀实际,现对该办法进行深化细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中的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一、领导干部的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领导干部,包括区政府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二、督查检查范围及情况报送

(一)区政府领导

1.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须亲自带队督查检查。

2.区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区长,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须亲自带队督查检查。遇重大事故、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酌情增加。

3.区政府其他副区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行业及分管街道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每2月须亲自带队督查检查。遇重大事故、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酌情增加。

由区府办汇总相关资料后,每季度最后1个月报送1次情况至区安委办。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府主要领导

各街道镇的政府主要领导(安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须亲自带队督查检查。遇重大事故、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酌情增加。

由各街道镇各自汇总相关资料后,每半年报送1次情况至区安委办。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

要加强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和行业主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每月须亲自带队督查检查。遇重大事故、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酌情增加。

由各部门单位各自汇总相关资料后,每半年报送1次情况至区安委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包括: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动办、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委、区国资委等部门。

三、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区政府领导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督查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体制、机制和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文化宣传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领导干部督查检查主要内容

检查属地辖区、监管权责内有关单位和行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各项工作开展推进情况。

(三)对具体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成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演练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区安委会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5.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标落实及完成情况;

6.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责任险执行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情况;

10.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情况;

11.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整治和监控情况;

12.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规定上报、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干部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领导干部每次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要做“十有”:即有分析、有方案、有检查表、有专家、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复查、有报告、有通报。领导干部每次督查检查均要有针对性的确定检查的重点、难点和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表》,并且及时做好总结、整改、复查、报告等工作。区政府领导的督查检查,由区府办具体负责协调督查检查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确保及时开展。

(二)严格领导干部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程序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原则上以“四不两直”形式开展。督查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及时与领导同志进行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督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突出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整改的现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下达整改指令,定期进行复查,确保督查检查效果。区政府领导督查检查中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由该点位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组织复查,如无明确的监管部门,由属地政府托底进行复查,复查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领导。

(三)建立领导干部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

本通知涉及的领导干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档案包括:领导干部本人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调研文章等,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种活动的新闻宣传资料、文档资料、图片等,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案、记录、发现问题及督查整改、复查验收等文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的有关文档资料等。

区领导干部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区府办会同各相关单位负责办理,每年年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归档整理。各街道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由各单位负责收集资料、归档管理,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检查一次。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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