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1-23  点击量: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领导下,普陀区人民政府深入贯彻和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上海市普陀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的要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现将本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简化行政审批

落实市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共计2批5项,其中取消3项(涉及区市场监管局3项),调整2项(涉及区市场监管局1项、卫生健康委1项)。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逐项落实。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压减65.52%。其中,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已压减80%以上。全面排摸行政审批事项制发证情况,确定用证清单。行政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证照调用对接,窗口可直接调用78种证照,全区总调用次数5万多次。

2.提升政务服务

建立区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窗口,整合了26个进驻部门的287项政务服务事项,涵盖商事登记、建设工程、综合服务等政务服务相关领域,提升窗口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创新推行“一窗领取”服务模式,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流程再造、提供帮办、一窗受理、“一口发放大礼包”,从营业执照申领到后续刻制公章、领取CA证书、领购发票等全程帮办,确保企业两天内完成准入又准营。试点推进“主题式服务”助力一件事落地,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对接试点“开饭店”、“经营性和公益性养老机构”高效办成一件事流程优化再造。以政务服务“好差评”倒逼部门提高窗口服务,累计收到10,992条评价,好评率99.2%。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入学习中央和本市关于深化机构改革有关理论文件,及时成立本区党政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准确把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以及改革方向和任务。全面按照《上海市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各项要求、内容全力推进区级机构改革,区政府设置30个组成部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3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并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优化整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市级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组织各部门登录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梳理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已认领监管事项431项,其中检查事项399项,梳理上报实施清单331项,实施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监管检查事项清单的82%。持续做好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更新维护,加快归集监管数据,及时上报增量监管业务数据。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和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完成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设,新增“非公企业党建”模块建设,现已正式投入试运行。开展“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部门企业年报联合抽查”和民办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共检查经营主体128户。通过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管,目前已推送35890条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息,并保持实时更新。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优化服务,便利行政相对人办事,市市场监管局和区政府共同签署《关于合作推进中以(上海)创新园建设发展的备忘录》。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登记许可零见面,共有1627家企业通过该方式设立,比例从年初的20%提高到33%。推出全市首个开办企业“一网通办”服务专区,优化流程使企业只跑一个服务专区,申请材料从39件简化到5件,实现企业执照、发票、公章等“一窗发放”。创新机制解决餐饮单位“逃铺”难题,进一步优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在科技人才、科技人员项目推荐、科技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等工作中,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6.优化公共法律服务

加强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完成搬迁并正式运行。在原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新建成11个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形成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组织10个片区公共法律服务客厅开展“法治普陀”公共法律服务开放日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2019年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规定》、《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三项制度,梳理形成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规定凡是列入目录的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决策草案预公开、公众参与并征求意见、决策草案完善、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必要时还需经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核,年内对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并做好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送备案的工作。对18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对部分文件提出修改建议。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上半年对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内容开展集中清理。经清理,区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5件,继续有效11件,拟修改3件,失效1件;区政府工作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35件,继续有效24件,拟修改3件,废止2件,失效6件。10月份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不符合现行开放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专项清理,经清理我区未发现不符合现行开放政策的规范性文件。

3.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一是提升法律顾问工作实效。今年以来,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共经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等各类法律事务100余件,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律顾问团成员共陪同区领导信访接待42次、列席各专题会议8次、审查合同等文件15份,提升党政机关科学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强法律顾问的融合和交流。以“如何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学应对”等为主题,组织举办法律沙龙活动,促进专职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开展探讨和交流。

(三)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加强执法“三项制度”责任落实

一是成立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下设3个协调小组,即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并由执法协调小组具体承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任务。二是建立健全由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档案等部门参加的区级政府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

2.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一是推行“智慧城管”智能化执法。进一步升级和改造网上办案系统,架设网上诉件系统,并建立城管执法绩效考核监管系统。片区城管中队配备的便携式执法一体机、4G执法记录仪和远程接入系统结合,形成“便携式临时审案室套件”。进一步提升了“智慧城管”智能化体系在执法、巡查、勤务督查、信访、考核等工作中的多重应用,为城管执法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二是推进二次供水“码上监管”。以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一箱一档”为基础,持续推广二次供水领域“二维码”管理,并上线“清洗管理”、“普陀卫监快查”等微信小程序,实现住宅小区开展第三方清洗消毒监督便捷查询。三是建立就诊信息追溯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行为类违法行为的追溯,现已将99家中医门诊部、口腔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及健康体检站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先行纳入“社会办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追溯系统”进行管理。目前,自助就诊追溯系统覆盖率已达96.3%,累计门诊日志达4.82万余条。

3.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程度

强化空间引导和落地管控,形成全区单元规划初步成果,完成色彩规划。“智联普陀城市大脑”无线专网全区覆盖率超过95%。夯实“一网统管”基础,聚焦精准、实时、高效,加快推进“智慧公安”“雪亮工程”等与“智联普陀城市大脑”的数据对接和深度应用,已开发46个应用场景。“智能安防”工程在635个住宅小区建成使用,1780路小区出入口智能卡口投入使用。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片区运行,“12345”的实际解决率、市民满意率进步明显。

4.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一是全面梳理和完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确保部门权责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全面、准确。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促进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通过制定《城市综合执法信息主动公开管理规范》、《医疗卫生领域行政处罚事项信息主动公开管理规范》等标准,严格规范各行政执法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

(四)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力度,代表委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满意率显著提高。完成71件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95件市、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做好党代表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社情民意等办理工作的督办。截至目前,共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233件。

2.加强行政监督

对区政府所有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一是紧盯重点工作推进抓督查,二是紧盯领导批示件办理抓督查,三是紧盯专项任务落实抓督查,四是紧盯群众关切抓督查,五是紧盯工作实效抓办理。对有不当行政行为的领导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以满足公众需求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公开。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和国资国企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二是以创新公开方式为宗旨,增强政民互动实效。我区今年以每季度开展一次的频率共举办了4次区级“政府开放日”活动,基本实现了“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常态化。三是以完善制度体系为抓手,夯实基本公开规范。全区提出了“争做新时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排头兵”的目标,完成了新一轮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共梳理形成涉及重点领域的公开事项目录51个,修订公开标准规范97项。

(五)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9年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5件,受理150件,审结146件(含2018年结转19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以及和解43件,坚持有错必纠,努力化解行政争议,积极发挥了层级监督和定纷止争作用。网上公开行政复议文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完成区政府第三届行政复议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进一步发挥非常任委员在不同领域的特长,整合优化资源,不断提升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编制2018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定期通报全区行政诉讼和复议工作情况,加强指导监督,提高全区各行政机关执法水平。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宣传。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职能

挂牌成立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的非诉讼争议解决服务。修改完善《普陀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2019年版)》及《普陀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图(2019年版)》。探索在各街镇联调中心下设办公室,增设案件审核审查小组及调解小组,进一步优化物业纠纷的分流、转接、调处工作机制。扩大人民调解覆盖面,从婚姻家庭、消费纠纷、信访矛盾、民商事纠纷等方面做实人民调解网络。聘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民调解能手马善祥为区人民调解协会顾问、特邀人民调解员。同时,律师调解工作积极推进,为群众和企业降低了诉讼成本、解决了实际困难,截至11月底,律师调解中心共受理法院委托案件323件,调解成功77件。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立法宣成员单位重点普法任务清单备案制。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制,召开评议会,邀请第三方评议团对8家重点执法单位开展履职评议,推动普法主体责任落实。二是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将宪法专题课程纳入处级干部、新进公务员、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落实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制度。举办第31届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全区开展宪法进企业、进校园、进公共场所、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主题宣传活动40余场。举办“服务大局普法上海行”——第四届“同心法韵”法治公益广告征集比赛。

(六)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

制定《普陀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学制度(试行)》,建立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学制度并正式运行。制定《普陀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法治建设问责机制。

2.建立健全处级干部述法考核工作

制定《普陀区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述法报告表》以及《普陀区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表》,将处级干部履行法治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将处级干部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区管干部实绩考核年度评价项目。

3.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坚持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专题强化班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制度,相继邀请了华东政法大学江利红教授、市委党校陈保中教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政府建设”作专题讲座,树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榜样,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4.狠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一是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指导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要求提高到80%。《规定》实施以后,今年下半年全区大部分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到100%。二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三合一”庭审活动。11月29日,普陀区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交流“三合一”活动。副区长杨元飞、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虞亚光出庭应诉,全区各委办局、街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干部旁听案件审理。

5.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

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把各单位依法行政、履职履责情况列入机关绩效考核民主测评项目之中,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纠错率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情况均列为重要指标。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机构职能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办事指南线上公布内容与窗口实际办理要求存在差异,服务能级还需提高;审批过程中的数据共享有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上下贯通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处罚裁量合理性以及执法程序仍存在一些瑕疵与缺漏;社会组织仍存在“重登记、轻监管”的现象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0年,区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政府目标管理为统领,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更高的要求,继续推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明确了从2019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评估认定。区政府要发挥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体系的引领示范作用,逐一细化量化事项,逐一整改落实,同时将示范创建整改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范围,定期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以督察促创建,不断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研究优化电子证照和数据调用的实现方式,规范应用操作,协调各部门做好窗口“减材料”的落地工作。继续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向窗口大厅集中,根据应进必进原则,分类梳理政府服务事项,根据窗口大厅实际情况,做好事项迁入工作,涉及个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探索向自助区集中。

(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定并公布《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做好决策事项全过程归档,提升公众参与、专家评估、风险评估等程序的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策事项合法、正当,提高区政府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全面推行执法“三项制度”。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做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全面归集各类监管信息,推进“双随机”“双告知”、监管预警和联合惩戒,实现协同监管、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数据共享互通,实现智慧执法监督,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注重选拔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充实行政应诉队伍,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80%指标,严格落实败诉报告制度及行政应诉工作台账,坚持行政复议、应诉情况季度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全面落实。

(六)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整合智慧调解平台与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资源,推动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全面运作。整合智慧调解平台与道路交通一体化平台资源,提升调解效能。推动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打造工作品牌。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工作专班,发挥协会作用,完善培训模块,提升调解效能。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