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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施永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03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施永春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 4 号 |
案由 |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施永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持伪造的低压电工作业证进行用电照明维修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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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处罚条款 |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施永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6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