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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施永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03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施永春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 4 号

案由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

施永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格,持伪造的低压电工作业证进行用电照明维修等作业。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条款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施永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壹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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