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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时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04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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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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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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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 | 时俊作为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环家园小区项目的负责人 , 对该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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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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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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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3月28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