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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时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4年04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时俊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普)应急罚〔2024〕执法 2 号

 

案由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违法的主要事实

时俊作为上海景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环家园小区项目的负责人 , 对该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等 。

 

违反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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