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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深刻汲取北京市 “4·18”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区消防委办公室,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应急局、区建管委、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相关机构:

2023年4月18日12时57分,北京市长峰医院住院部东楼发生火灾事故,已造成29人死亡,教训十分惨痛。经初步调查,事故系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本区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制发《关于深刻汲取北京市“4·18”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14号)。为落实上级要求,普陀区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全区各类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以属地负责为原则。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明确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科室的安全负责人,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落实消防安全例会、能力教育培训、消防档案管理、防火巡查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机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科室负责人及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保人员、工程服务人员、护工、保安等外包服务机构人员是否履行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是否建立和实施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聘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对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组织整改消除,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三)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障碍物,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常闭状态;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避难间是否被挪作他用;公共区域或房间明显位置是否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超过2层的人员住宿房间或者楼层明显位置内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烟面罩、疏散用手电筒等辅助逃生器材。

(四)检查实验室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规章制度,使用酒精、麻醉剂(如乙醚、甲氧氟烷、环丙烷)、胶片、供氧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品领取登记和清退制度,按照操作规程取用和专柜存放,禁止超额储存,避免邻近或接触热源或被阳光直射;操作时是否远离易燃物品,不使用时是否关闭电源和相关设施。

(五)检查建设工程施工改造情况。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施工许可,限额以下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是否存在未按照消防设计图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巡查检查制度;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装修施工现场是否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监护措施,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检查事故应急处置准备情况。是否根据场所特点组建灭火救援、技术保障、应急疏散等应急处置团队;是否结合老、弱、病、残、孕、幼等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是否配备相应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对无自理能力和行动不便的患者和老人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频次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符合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单位职工是否具备夜间组织疏散的能力。

三、组织形式

由区消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区卫健、民政、建管、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及街镇成立联合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对辖区内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市属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本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办医主体单位加强对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督促检查。区消防安全委员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街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原则开展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建立清册。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在4月28日前全面部署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建联合检查组,排定检查计划,将辖区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全部纳入此次检查范围,逐家建立基础信息、隐患问题、跟踪整改等底数清册,逐一上账销账。要部署督促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机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自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开展自查,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

(二)协调配合,分类检查。全区于5月23日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由区消防、应急、建管、卫健、民政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属于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牵头区卫建、民政、公安派出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将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全底数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单位主体库,合理确定抽查数量、频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从严督促单位按期落实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立即报告同级政府挂牌督办,运用约谈警示、行政拘留、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各类行政执法手段,推动整改销案。

(三)总结提升,畅通信息。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结合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总结完善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深化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总结固化一批成功案例和经验做法。各相关部门、街镇、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请于4月28日前报送动员部署和核对单位底数(附件2);请各街镇于每周四17时前报送当周检查隐患整治责任清单(附件3);每次检查请结合《关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提示》(附件4),填写《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附件5);请卫健、民政于5月12日前收集报送全区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应急预案;5月26日前将全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和工作总结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联络员名单

2.普陀区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情况汇总

3.XX街道(镇)医疗、养老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整治责任清单(周报表)

4.关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点提示

5.             (单位名称)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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