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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近期全国及本市发生多起环保设施生产安全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市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生态

环境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

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入,污染防治方面安全风险日益凸显,全国及本市发生多起环保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2017年5月3日,松江区上海民强精细化工厂环保设备设施(吸收塔)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2022年2月15日,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发电机组布袋除尘器(A侧)发生坍塌,事故导致6名正在现场进行消缺作业的人员死亡。2022年11月9日,青浦区嘉松中路518号5号楼二层仓库内废弃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检维修等环节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废弃物处置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和废弃物处置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决守住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本市安全生产“78条”具体措施,牢固树立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理念,高度关注环保设备设施、废弃物处置的安全问题,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染防治、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企业,通过加强源头管理、落实各方责任,制定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有关保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力提升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管控能力,切实推动环保治理与安全生产的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不被突破。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加强源头管理。企业要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将新、改、扩建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管理,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确保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风险可控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要规范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在选用污染防治技术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环保设备设施改造中必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污染治理时,应充分考虑对其本身危险特性的安全防护和对既有场所、设备的影响,并进行专门的安全论证。输送和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和管道应设置泄爆装置,并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不得使用易积累静电的绝缘材料。

(二)落实防范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组织对本单位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违章等作业行为。要建立健全重点环保设施及项目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按规定向执法监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已建成但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诊断,并组织专家评审,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销号闭环管理。

(三)强化风险管控。相关企业要开展环保设备设施特别是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结合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动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纠。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用并同时停止相应作业,直至完成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生态环境及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和涉粉涉爆企业,在建设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时,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落实应急措施,组织专项应急演练。对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四)加强变更管理。针对环保治理项目在复工复产、检维修等作业变更过程中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问题,相关企业必须进一步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全面辨识和管控各类风险,突出工程设计、安装改造、测试运行、检修维护等设备状态变化,盯紧复工复产、转产停产等生产过程变化,重视高温、汛期、台风、雷电、冰冻等极端天气变化,建立动态评估、重新评估和补充评估机制。鼓励相关企业在环保治理过程中邀请安全环保专家或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论证与现场管理。要定期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完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维修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清洗、置换、吹扫、检测等措施,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五)严格承发包管理。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严格作业人员岗前专项安全培训,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在各种作业前,发包方和承包方要共同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经过环境保护和安全工程师论证。承发包双方都要落实全过程安全升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杜绝“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坚决不抢工期、不省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企业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分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对现场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严格确认,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经过相关专家论证,确保作业器材工具符合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加强过程监护和现场管理,坚决杜绝“三违”现象,确保作业安全。

(六)加强废弃物处置安全。相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弃物或进行物资回收再利用的单位应严格落实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产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废弃物,必须做好废弃物分类管理,严禁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严禁将酸、碱等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严格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的专用场所,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安装安全照明设备和漏电保护装置,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对固体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识别标志、标签、标牌。严把处置关,要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防止因违规处置酿成事故。

三、加强安全环保联动监管

(一)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环保设施、监管执法等信息共享机制,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部门数据共享共治、监管业务联动协同。

(二)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项目申请、审批情况,相互通报项目环保和安全信息,协同督促企业开展环保、安全风险辨识,必要时可以联合会商,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排查治理联动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联合督促企业对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确保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固废危废全过程管理,不能将自产废物“一包了之”。要建立问题隐患通报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问题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四)建立违法行为联合执法和惩戒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环保联合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实施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环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存在严重隐患和问题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进行约谈或问责,从严追究整改不力并造成类似事故发生的企业责任。要深化企业环保治理和安全行为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

(五)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环境治理设施的环保、安全监管联动长效机制,形成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建立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各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应针对潜在风险,制定专项预案和措施,并与有关企业做好对接,力争把事故影响和次生灾害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四、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一)发挥专业技术支撑作用。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主体责任,高度关注新增环保设备设施带来的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在推广环保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同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在制定涉及环保设备设施项目、工艺设计、产品技术、控制技术和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时,提出明确具体的安全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工艺和技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环保治理企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提出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要求。鼓励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加强合作,服务指导企业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新《固废法》、危废十条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将环保设备设施和废弃物处置回收再利用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月”及“六五”环境日宣传重要内容,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普及危害认知,引导企业增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感,提升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安全意识,提升全社会的事故防控能力。要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利用现有的举报奖励机制,开展有奖举报活动,鼓励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积极举报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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