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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普陀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实施细则》已经区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3月21日

    

                                                

普陀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重点工作任务及实施细则

为深刻吸取全国和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及上海市安委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委会【2022】14号)的具体要求,全力遏制本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市安委会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和“区安全生产81条”具体分工,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街道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街道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2.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的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3.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强化销售环节经营性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等行为。(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指导各街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并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假冒伪劣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5.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存在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或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可以通过各类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规范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6.按照《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规定,严格审核电动自行车书面材料和查验相关技术参数,把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关,发现上牌车辆存在使用超标蓄电池等非法改装行为的,一律不予登记上牌,并将涉嫌非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线索及时抄告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快递外卖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核(换)发工作,有效支撑日常执法管理。(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7.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8.加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在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设置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等标线、标志和设施。(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9.根据本市新建住宅工程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本区新建住宅工程落实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配建及安装条件预留要求。加强对新建社区工程非机动车库是否符合国家《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的监管。(由区建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0.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积极落实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持,对37个既有住宅小区无场地建设而未做过非机动车库充电装置改造的进行新增充电装置。指导各街镇持续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对符合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住宅小区,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指导各街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由区房管局牵头负责)

12.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入室停放充电行为的技防水平。(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房管局、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3.持续加强高层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导致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全力杜绝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4.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调查,依法追究较大亡人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加强对涉及“拼、加、改”装、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线索溯源打击。(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5.督促外卖行业中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6.结合本区实际,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工作

1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相关内容,采取专题报道、专家访谈、网络直播等形式进行详细解读,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火情应对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8.制作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公益广告片和宣传海报等宣传作品,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性宣传和警示性教育。(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区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19.定期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鼓励群众通过各类渠道举报、反映违法线索。(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区城运中心、各街镇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责任压实压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迅速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研判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使用停放、拆解回收等各环节安全形势,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

(二)意识入脑入心。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基层力量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电视大屏、网络媒介、挂图海报等各类方式,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普及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工作落实见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针对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及时形成攻坚克难的经验做法,为推动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提供有力支撑。区安委办将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通报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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