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对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2023年04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被处罚单位名称 (自然人姓名) | 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 |
被处罚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郭磊 朱发香 |
被处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 913101103243556090 91310107690135673D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普)应急罚〔2023〕000002-1号 (沪普)应急罚〔2023〕000002-2号 |
案由 | 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12?2”高坠一般事故案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2022年12月2日0时26分许,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普陀区中山北路3300号的环球港4楼玻璃廊桥处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调查,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到位,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到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允许不具备专业资质(高处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检查承包方冠亚公司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审核冠亚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冠亚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方冠亚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无高处作业资质,现场巡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违反条款 | 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条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江苏冠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上海月星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4月3日 |
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