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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普陀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决策要求,区安委会制定了《2022年普陀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普陀区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和冬春季节特点,自即日起至2023年3月,全区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深化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治理9大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并在前期9大专项行动之外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增加自选X专项,争取“从根本上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提升全区城市运行安全能级。特制定本实施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和本区“81条”具体举措,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出实招、出硬招、出新招,全面排查各类城市风险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切实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城市安全运行,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以高水平安全生产保障高质量发展,围绕“写好五线谱,谱好两部曲,携手零距离,共画同心圆”奋斗目标,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全区人民欢度元旦春节以及全国和本市“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排查整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查各街道镇、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和本区“81条”具体举措;各级党委政府是否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把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另一方面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八个巩固提升”,立足冬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对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只要涉及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安全运行的重要行业领域都要拉网式排查一遍,实现“全覆盖”。具体包括:

(一)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加大对“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车辆检查力度,严处“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让行等易致祸违法行为,要持续严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人闯红灯等易致祸违法行为,严防因乱致祸风险。要加强雨雪、冰冻、团雾等灾害天气交通安全管控,对桥梁隧道、客运枢纽场站、城市轨道交通等加强安全检查,狠抓运营安全,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由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监管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等冬季防护措施。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三)铁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依法打击整治铁桥下违规办市场、开工厂、停放高危汽车,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安全环境隐患情况等。由区建管委牵头,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四)消防领域:重点组织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库、物流仓储、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要进行全面、严格、细致的消防检查,依法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即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逃生培训教育和演练,年底前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逃生演练。同时,持续加强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综合施策,多部门协调联动,聚焦痛点难点,深化源头治理,全力防范化解我区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五)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排查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同时包含房修工程、绿化工程、加梯工程以及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情况,大风蓝色预警期间要立即停用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停止室外施工作业等。由区建管委牵头负责,区房管局、区绿容局、各街道镇按各自分工共同落实,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六)特种设备领域: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液化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七)工贸领域:持续深化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整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和隐患情况等。由区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八)城镇燃气领域:要盯紧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燃气具生产销售这五个关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台账,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完善辖区住户、燃气用户等基础信息管理,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钢瓶溯源系统,排查及整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持续加大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力度,提高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针对性,尤其要关注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做好帮扶工作,切实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等。由区建管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九)商业综合体领域:持续深化商场菜场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外包管理,强化建筑安全、高空坠物、店招和易脱落建筑、有限空间、装修材料等重要风险部位的安全巡查检查。制定完善大型商业促销活动消防、反恐、拥挤踩踏等相关应急预案和保障机制,配齐配足各类安全检测仪器、防护装备、救援器材等,深入开展相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由区商务委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在主责范围内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十)文化旅游领域:通过“1(专项督导)+1(工作通知)+1(安全出游提示)”的节假日安全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一次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导,重点排查相关部门督查景区内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基础服务设施和游览车船等设备的隐患治理情况;督促各类旅游景区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严格控制景区内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周密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情况事故等。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十一)易燃易爆物品领域:重点排查“四超(超员、超量、超时、超产)、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等。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十二)危险废物领域:重点排查园区、医院、学校等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情况。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以及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情况。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街道镇配合。

(十三)其他领域:上述领域之外,针对包括房屋安全、地下空间安全、市容市貌安全等在内的我区九大行动涉及领域,区房管局、区民防办、区绿容局要持续深化前期治理成果,将“回头看”督查与“全覆盖”检查相结合;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建管委(水务局)等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大事不出,小事也不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彻全过程,把专项整治巩固提升与本质安全上新水平贯彻全过程。从即日起开始至2023年3月底结束,集中利用4个月时间,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政府综合督查贯穿专项排查整治全过程,排查出问题,要逐个上账,清单拉出来、任务派下去、责任落下去,全面摸清了解各类城市风险隐患整改销号完成情况,坚持重点攻坚和巩固提升相结合。

(一)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专项排查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排查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对排查出来的所有隐患问题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形成闭环销号管理。

(二)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即立案处罚,并抄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

(三)属地街道全面负责。各街道镇对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政府综合督查。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区领导将按照职责分工,带队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区安委办会同安委办副主任单位、有关专业委员会成立工作专班,有序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工作专班将组成综合督查组每月开展一次综合督查,相关工作情况全区通报。并每月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通报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消防灾害防治联合底线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分析研判、精心组织,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定相应措施方案,抓紧梳理风险隐患,建立台账,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集中力量,细化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专项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牵头单位既要负责排查本行业领域隐患问题,同时负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各级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按时收集、汇总、统计、上报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各相关配合单位要依据职责职能配合好牵头单位开展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对安全生产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借鉴监管执法“四种形态”,采用通报提醒、约谈曝光、联合惩戒、移交问责四种方式,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部门、属地街道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突出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实到企业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责任链条不空一岗、不落一人。特别是要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承包发包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保障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五)强化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注重检查实效,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严防搞“大呼隆”、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风险,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2年12月16日(周五)中午12时前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建立专项工作微信群,确保工作沟通便捷,信息报送及时。自2022年12月份起每周五中午12时前上报专项排查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附件2)、重大问题隐患清单(附件3)、建议区领导带队督查点位名单(附件4),须经主要领导确认后,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安委办,做到隐患问题全部上账、闭环整改。2023年4月1日前将今冬明春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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