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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设立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全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区领导同意,区安委会决定下设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危安委”),现将区危安委工作制度和重点工作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普陀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危安委”)的组织领导,推动区危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经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同意,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普陀区危安委及办公室人员架构

委员会主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姜爱锋

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军

委员会副主任:区应急局副局长  尹科强

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防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邮政支局等。

委员会专家单位:上海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以上委员会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岗位调整的,由接任人员自然接替。区危安委领导发生变更的,由区危安委将变更情况报送区安委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将变更情况抄送区安委办。

区危安委成员单位需要变更的,经报请区安委会主任同意,由区危安委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

区危安委下设办公室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区危安委工作职责

1.加强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成员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提高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

2.召集成员单位会议和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会商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

3.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督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本市有关政策举措。

4.组织审议成员单位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指导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成员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多单位联合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完成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危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有关会议精神和阶段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提请区危安委审定后,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落实推进,并将具体情况报送区安委会(办)。

2.组织区危安委各成员单位定期梳理汇总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3.承担专委会日常工作,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定期向专委会报告工作情况;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4.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督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隐患,及时向区危安委报告,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紧落实整改。

5.完成区危安委和区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危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区危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责,由区安委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监管清单、任务清单等方式予以明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机构“三定”方案的修订及时进行调整。

三、工作规则

(一)请示报告

1.区危安委内部请示报告的,以区危安委办公室名义行文,并报送区安委办。

2.需向市安委会(办)、区安委会(办)请示报告的,应当以区危安委(办)名义行文,由区危安委办公室承办起草。

(二)印发文件

1.需要以区危安委名义印发文件的,由区危安委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区危安委领导审签后,由区应急局代章,并抄送区安委办。

2.需提请以区安委办名义发文的,经区危安委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审签,报区安委办审核后,盖区安委办印章。

3.需提请以区危安委名义发文的,经区危安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区危安委主任审签,盖区危安委印章(由区应急局代章)。

4.需提请以区安委会名义发文的,经区危安委主任审签后,报区安委会主任审签,盖区安委会印章。

5.区危安委与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直接上下行文。行文事项需要其他单位配合实施的,配合单位属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由区危安委行文;不属于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由区危安委提请以区安委办名义行文。

(三)联络员制度

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协调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点任务,及时梳理、反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意见建议,并参与区危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会议制度

1.经请示区安委办研究确定或向区安委办报备后,组织召开区危安委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分析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任务。会议由区危安委办公室具体承办。

2.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大任务、重大问题时,由区危安委请示区安委办同意后,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3.区危安委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情况,梳理汇总相关意见建议,并部署下阶段具体任务项目。

4.相关会议议定事项,由区危安委制发《会议纪要》。

(五)绩效考评制度

区危安委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书,配合区安委会对区危安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绩效综合考核,推动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具体考核办法、细则由区安委会制定并发布,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危安委办公室实施并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督导检查制度

重大活动、重要敏感时期或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区危安委领导带队,有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督查督导方式、次数、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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