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多起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造成了一定人员伤亡,安全形势严峻。多起事故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厂房仓库层层转租责任不明、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区安委办、区消防委办共同制定《普陀区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全面加强本区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普陀区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与发展的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做好安全和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底线红线,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排查隐患、全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力提升安全生产意识。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改消除各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标本兼治,进一步提升我区安全发展本质水平,保障高质量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厂房、仓库底数及隐患类型全项精准排模;二是重大安全隐患区域及单位全部挂牌督办;三是消防设施瘫痪、“三合一”及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严重消防安全问题全量整改到位。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厂房、仓库(含冷库)。尤其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含冷库),是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重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普陀区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常务、常务副区长    姜爱锋

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书记、局长  张  军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吴  军

组   员: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以及各街镇分管领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具体负责统筹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过程中的各项日常工作。

四、行动重点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各街镇、各园区全面排摸辖区厂房、仓库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列明清单。排摸内容如下:

1.厂房、仓库具体点位、布局。厂库房基本信息(地址、名称、业主、建筑面积等),布局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搭建情况。

2.厂房、仓库使用性质、现状。原厂库房性质,是否改变用途,如改变用途是否存在违规住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等情况,是否存在分割、夹层改变原貌等情况。

3.厂房、仓库转租情况。是否存在转租情况,转租为多层转租还是分割转租,转租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各级转租是否明确安全责任。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

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对合规的厂库房纳入日常监管,落实长效管理;对存在隐患的厂房仓库,落实“一点一策”,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方案、整改目标;对存在较大隐患,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联合整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整治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解决: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履职不到位。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③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不合理。④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或人员、装备落实不到位。

2.厂房、仓库使用性质。重点解决:厂房、仓库未经过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擅自将丁、戊类厂房、仓库作为丙类厂房、仓库使用或者违规在原有建筑内设置甲、乙类车间、仓库的现象。

3.安全疏散。重点解决:①安全出口数量不足。②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③建筑内疏散距离、疏散走道宽度不符合要求。④疏散指示标志(标识),应急照明灯等配置不符合要求。

4.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重点解决:①厂区内局部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②违规堆物堵塞、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厂房、仓库内部设置。①建筑防火分区设置不符合要求。主要包括建筑内防火分区使用材料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建筑内功能性用房使用可燃材料搭建;设备、管道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②建筑内分隔、搭建及设施设备布局不合理影响排烟散热和灭火救援。

6.安全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管理。重点解决:①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或未保持完好有效。②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水泵房等重重点部位的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和操作方法。

7.电气安全。重点解决:①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②厂房、仓库内设置的必要用电设备的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③建筑内照明灯具及其他电气设备设置和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④日常电气安全巡检制度建立不完善,执行不到位。

8.“三合一”违规住人隐患治理。重点解决:①厂房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②擅自将厂房、仓库改建为员工集体宿舍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解决:①厂房仓库储存符合五距要求(灯距0.5米,顶距0.3米,墙距0.5米,柱距0.3米,垛距1米)。②货架使用安全日常检查(垂直度、挠度、紧固件、承载要求、安全附件等)。③现场易燃、可燃的废弃物及其包装等应放在安全地点,并定期处理。

五、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11月23日前)。各街镇、相关部门结合社会面疫情防控和本方案工作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并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联络表》(附件2)。

(二)全面自查(11月24日至12月7日)。各街镇组织辖区企业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厂房仓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附件3)并盖章,将上述自查自纠情况填入《厂房、仓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冷库(占地面积500m2及以上)安全排摸情况汇总表》(具体表单另行发放),将上述自查自纠表纸质、电子台账,安全排摸情况汇总表电子台账报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隐患核查(12月8日至12月20日)。各街镇联合区应急、消防、公安、规资、建管、房管、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单体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厂房、仓库(含冷库)开展“体检式”专项检查和督导整改,共同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汇总形成《厂房仓库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清单》(附件4),报送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同时指导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和责任目标。

(四)综合整治(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街镇、部门针对前期隐患排模情况,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指导帮扶、刚性执法等手段对安全隐患开展综合治理,确保排模出的隐患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五)考核验收(1月4日至1月13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成立考核组,对各街镇工作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并及时通报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联动。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此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其中,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并建立健全例会、报告、协商、督导等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同时,工作中要紧密协作,充分借助各类现有的数据资源建立排查对象的底数台账,依托城运中心开展排查治理信息采集,建立详实的厂房、仓库基础数据库,做到动态信息实时更新,排查治理进度实时掌握,实现厂房、仓库安全监管科学、长效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自查自纠。各街镇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完成“七个一”自查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培训、对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和生产工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作出一次安全生产承诺。同时,督促企业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健全完善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认真填写《厂房仓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并将自查自纠表盖章后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至属地街镇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隐患清单。隐患排查阶段,区消防委办公室汇总各街镇收集上报的《厂房仓库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表》和各街镇的汇总排摸清单,各街镇要对企业自查内容进行仔细核实,补充完善“一单位一报告”工作台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同时,各街镇在核查过程中,要同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汇总形成《厂房仓库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一时间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帮助单位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整改期间各项安全工作到位。

(四)刚性治理顽疾。针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顽疾,各街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坚决督促隐患整改到位。一是针对无证厂房、仓库,以及厂房、仓库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各街镇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坚决做到隐患不除不摘牌。二是针对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性不高,管理混乱,建筑内部布局不合理的厂房仓库,由各街镇牵头一律调整其经营业态。三是针对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且安全隐患严重的,由各执法部门负责,一律采取查封、关停等刚性措施;四是针对厂房、仓库内存在的一些久拖不改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各执法部门一律从重进行处罚,并同步追究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创新工作方法。各街镇要认清本区厂房、仓库量大面广、业态复杂等实际情况,针对性的研究适合本辖区的工作模式,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借助第三方社会专业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弥补各单位人力、物力不足的现实困难。同时,各街镇也可以先行引入当前较为先进的数据采集系统,通过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实时掌握辖区厂房、仓库管理动态,并将辖区内的“厂房仓库”排查信息汇入“一网统管”平台。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镇、区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一是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在11月23日前上报本单位《工作联系表》(附件2);二是各街镇要在12月7日前收集整理好属地《厂房仓库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表》电子和纸质台账,《厂房、仓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及以上),冷库(占地面积500m2及以上)安全排摸情况汇总表》电子台账,并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3);三是各街镇要在12月20日前汇总责任整改清单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附件4);四是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在12月31日前将责任整改清单(附件4)隐患整改情况、厂房仓库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人:区消防救援支队 徐兵,联系电话:18917278078)



验证码

全部评论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