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2026年03月20日 来源: 普陀司法
一、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7、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8、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9、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0、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1、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2、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法律援助范围 1、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1)未成年人; (2)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5)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6)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2、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