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2025年07月31日 来源: 普陀司法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普陀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补充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与职责 (一)常规服务 参与局机关政务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领域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二)专项服务 1.参与局机关依申请公开案件的办理及复议、诉讼工作; 2.参与局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3.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补充选聘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期限 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 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设立时间10年以上,机制健全,近3年无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记录; (二)执业律师: 1.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法律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能够胜任我局交办的法律工作; 3.在政务公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领域具有较强专业性及丰富的实务经验; 4.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7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有意应聘的律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资质证明。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开展业务的有效证明; 2.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拟为我局提供服务的业务团队基本情况、从业经历等相关情况; 3.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情况等; 4.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请于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2号楼1211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老师,52564588-7250。 (三)评审 我局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门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综合考察各方面因素,确认拟聘任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定程序签订法律顾问合同。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