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暨第四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审(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8年03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语委〔2017〕3号)要求,普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幼学校及职校中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暨第四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审(创建)活动。

请各校根据《普陀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暨第四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审(创建)活动方案》(详见附件)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通过达标建设和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推进校园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向规范化发展,努力将普陀区域内学校打造成为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

普陀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普 陀 区 教 育 局

2018年3月23日

附件:《普陀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暨第四轮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复审(创建)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