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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和上海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普惠和优待叠加原则,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扶持工作,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制订《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至6月17日,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反馈,电子邮件地址:xushuhan6@163.com;来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234弄7号甲308室,移交安置科,邮编:200333,或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互动”版块在线提交。

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19日


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草案全文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和上海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指示要求,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给予特殊优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和创新创业能力

(一)鼓励学历提升教育。积极开展各类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各类学历教育的入学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招考。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协同教育部门、各高校做好退役士兵入学复学、自主招生和定向招考工作,对参加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按规定给予学费补贴。(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

(二)做实适应性培训。积极对接驻区部队,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为退役前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完成接收报到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多样化、重实效的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以适应军地角色转换为目标,突出思想政治引领、退役政策宣讲、职业生涯指导,培训时长不少于 80 学时。(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

(三)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免费 (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推出贴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需求、就业市场潜力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开办精准就业培训班和创业扶持班,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 (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四)探索开办就业创业班。面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复员军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联合区内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围绕就业创业发展需求,突出实战训练、注重挖掘就业创业潜质,为学员与成功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企业家打造深度交流、研讨平台,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

二、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充分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 群体,纳入就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充分整合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退役军人部门就业创业服务和信息平台资源,实现就业供需信息的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镇负责落实)

(六)扶持充分就业。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镇在招录工作人员或聘用员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定向招录、优先招录和“兜底帮扶”措施。退役军人出现失业的,及时纳入“一对一 ”再就业帮扶范围,对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退役军人,促进其担负社会责任,建立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基地。(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七)拓展就业渠道。协调区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的新招聘职工岗位数,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社区工作者、安保安防等岗位招聘退役军人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对长期担任骨干、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退役军人,鼓励其到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通过选任或公开招聘的方式成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在部队有专长、地方有需要、本人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探索实行“直通车”式就业。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职业目录。(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街镇)

(八)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可按《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要求,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本区企业(国有、含有国资成分以及公益性企业除外)每录用一名本区户籍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满6个月后,可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元,同一名退役军人不得重复享受该政策。(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九)强化就业服务。加大本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督促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专窗或施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本区退役军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岗位需求信息库,完善本区退役军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就业帮扶。(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2年(含)以上的 本市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军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局)

三、深化指导扶持,优化创业环境

(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培训+见习+ 孵化”相结合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活动。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本市有关促进大学生和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规定,享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增强退役军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提高退役军人的创业成功率。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二)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探索建立区级退役军人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拓展上海市普陀铧犁退役军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和普陀戎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或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规范化创业服务。对获得市级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的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给予1:1配套经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三)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由政府牵头,联系各级政策性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实现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投资专项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探索私募基金备案退役军人项目专项基金,在金融普陀建设中积极发挥退役军人项目专项基金的作用。对设立专项退役军人项目、并取得成效的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给予鼓励和支持。(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十四)选树创业典型。鼓励本区退役军人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包括退役军人创业大赛、退役军人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给予参加由国家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及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团队)最高*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参加由市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及以上奖项的创业企业(团队)最高*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参加由区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及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组织或团队最高*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各街镇)

(十五)落实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及其企业(团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及其企业(团队),按规定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本市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退役军人创业园区从外区新引进的企业所缴纳税收中区得部分,视入驻企业具体情况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各街镇)

四、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十六)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新格局。以退役军人部门提供个性化或特殊优待服务为主,叠加人社和其他部门提供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公共服务和普惠政策优待服务,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服务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新格局。在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创业工作协调小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投促办等组成。(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

(十七)搭建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和区大数据、人社、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国资、财政、税务部门等已有信息平台资源,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础信息采集,逐步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实时共享、高效兼容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网通办”服务平台。 (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十八)建立创业专家志愿团队。组建区级退役军人创业专家导师团,鼓励专家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经济形势分析、创业指导、政策咨询、投资评估、信贷融资、经营诊断等服务。探索建立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

(十九)做好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地方各项资金,做好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相关经费保障。经费使用部门(单位)接受审计监督,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确保专款专用。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根据“市级统筹、属地主责、分类 实施”工作机制,建立退役军人和人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区就业创业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作为街镇评优和双拥创建评比的重要条件。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

五、附则

(二十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对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团队)进行备案管理。

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和军士、复员干部。

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包括企业(团队)主要创办人为退役军人且股权原则上不低于30%,或主要股东中退役军人占一半以上且股权之和原则上不低于 30%。

(二十二)本办法自正式发布日起开始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背景介绍

一、制定背景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区退役军人局制订《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

二、制定依据

1、《退役军人保障法》

2、《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

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

三、制定过程

区退役军人局2023年3月启动《实施办法》制定工作,5月形成初稿,征求区相关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作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文件和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文件的衔接配套文件,共分五章二十二条,包括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扶持充分就业、优化创业环境、附则。

一是细化工作要求。在制定《实施办法》过程中,注重与《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衔接一致,政策内容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上海市相关要求,针对区级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方向和目标,以及实施的方法路径。如:“教育培训”中的学历培训补贴、适应性培训内容、就业创业培训等;“扶持就业”中的信息台账、就业帮扶、就业渠道等;“优化创业”中的创业培训见习、选树创业典型、成立创业基金等。

二是集成各方政策。按照普惠和优待叠加原则,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公共服务和普惠政策优待服务基础上,叠加退役军人部门提供个性化或特殊优待服务,为退役军人提供有特色、精细化、针对性强的培训、就业和创业服务。如:“教育培训”中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扶持就业”中鼓励企业招录退役军人的岗位补贴;“优化创业”中创业大赛优胜奖励。

三是探索改革创新。普陀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工作仍处于初创阶段,前期探索成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和创新创业基地,2023年成立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围绕提升本区创业服务能级作了有益探索,《实施办法》将从实践出发的创新变为普陀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特色和优势,围绕重点抓好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平台载体。如:“教育培训”中探索开办就业创业培训;“扶持就业”中一对一帮扶、提供岗位比例;“优化创业”中专项创业基金。

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政策预公开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和创业工作,有利于促进退役军人提升能力素质,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把通过教育培训实现稳定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重要任务,区退役军人局制订《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

二、制定《实施办法》的依据有哪些?

《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和上海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

三、《实施办法》的定位在哪里?

一是体现具体工作要求。注重与《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衔接一致,体现退役军人事务部和上海市相关要求,针对区级承担的工作任务提出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方向和目标,以及实施的方法路径。二是集成各方政策。坚持普惠和优待叠加,在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公共服务和普惠政策优待服务基础上,叠加退役军人部门提供个性化或特殊优待服务。三是探索改革创新。将前期实践固化为普陀区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特色和优势,围绕重点抓好落实,形成有效的工作平台载体。

四、《实施办法》中的退役军人有哪些?

退役军人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的退役军官和军士、复员干部。

五、《实施办法》中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团队)标准

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包括企业(团队)主要创办人为退役军人且股权原则上不低于30%,或主要股东中退役军人占一半以上且股权之和原则上不低于30%。

六、教育培训内容有什么?

包括退役军人学历教育、全员适应性培训、终身职业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专项培训。

七、扶持就业内容有哪些?

针对退役军人的优待招聘条件、针对市场主体的扩大就业渠道、鼓励企业用工的政策性补贴、强化就业服务的政府职能。

八、创业扶持经费如何获得?

对获得市级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的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给予1:1配套经费补贴。

九、创业基金如何服务退役军人企业?

和政策性基金合作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投资专项基金,辅导和引导退役军人企业建立良性健康的股权结构,为退役军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5月19日至6月17日期间,我局组织开展《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公众参与活动,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听取相关公众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于2023年5月19日至6月17日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公众提交的反馈意见。

二、书面征求意见

2023年6月我局向9家委办局、10个街道(镇)、2个园区征求书面意见,部分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对草案涉及创业培训、创业扶持基金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三、召开座谈会

2023年6月15日我局召开《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座谈会,邀请相关退役军人代表、居村书记代表、园区企业代表参加,经我局介绍《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制定情况及草案内容后,参会代表提出意见建议,我局对退役军人创业专家导师团队、吸纳社会资金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投资资金、吸纳退役军人企业岗位补贴等意见进行了采纳,并对草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19日

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会议审议情况

7月27日,区长肖文高主持召开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副区长李荣华、张骏、蒋龙、肖立出席。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区退役军人局关于起草《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送审稿)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一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摆在重要位置,放在全区就业工作“一盘棋”中去谋划。二要加强协调联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构建部门、街镇协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落地见效,聚焦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扶持充分就业、优化创业环境等内容,“点对点”做好政策的精准对接。

关于《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草案)》的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决策结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力度,现制定《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办法》并颁布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9月27日

普陀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

实施办法

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 号)和上海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3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指示要求,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给予特殊优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鼓励学历提升教育。积极开展各类退役军人学历教育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各类学历教育的入学优惠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教育招考。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协同教育部门、各高校做好退役士兵入学复学、自主招生和定向招考工作,对参加学历教育的退役士兵按市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学费补贴。(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

(二)做实适应性培训。积极对接驻区部队,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及职业生涯规划,为退役前士兵提供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完成接收报到后1个月内组织开展多样化、重实效的全员适应性培训,培训以适应军地角色转换为目标,突出思想政治引领、退役政策宣讲、职业生涯指导,培训时长不少于 80 学时。(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

(三)提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1次免费 (免培训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培训期限不少于3个月。充分用好本区高校职业教育培训、孵化、服务等资源,指导区内承训机构推出贴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需求、就业市场潜力大、实用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现代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多元化、专业化、精准化。(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四)开展就业创业专项培训。面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复员军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联合区内退役军人创业服务平台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围绕就业创业发展需求,突出实战训练、注重挖掘就业创业潜质,为学员与成功就业创业的退役军人企业家打造深度交流、研讨平台,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

二、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充分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将退役军人列为解决就业问题的重点 群体,纳入就业工作总体布局规划。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充分整合本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退役军人部门就业创业服务和信息平台资源,实现就业供需信息的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镇负责落实)

(六)扶持充分就业。本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街镇在招录工作人员或聘用员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不断完善退役军人定向招录、优先招录和“兜底帮扶”措施。退役军人出现失业的,及时纳入“一对一 ”再就业帮扶范围,对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给予帮助;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动态清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退役军人,促进其担负社会责任。(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街镇)

(七)拓展就业渠道。协调区级事业单位安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新招聘职工岗位数,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注重发挥退役军人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中的积极作用,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社区工作者、安保安防等岗位招聘退役军人的比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对长期担任骨干、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退役军人,鼓励其到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支持其参与社会治理,通过选任或公开招聘的方式成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在部队有专长、地方有需要、本人有意愿的退役军人,主动对接用人单位,探索实行“直通车”式就业。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职业目录。(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街镇)

(八)鼓励企业招用。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可按《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要求,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本区企业(国有、含有国资成分以及公益性企业除外)每录用一名本区户籍退役军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满6个月后,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800元/月,补贴期限最多12个月,每一名退役军人只享受一次该政策补贴,已享受区人社局吸纳重点群体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该政策补贴。(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九)强化就业服务。加大本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督促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专窗或施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广大退役军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建立本区退役军人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岗位需求信息库,完善本区退役军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通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供就业帮扶。(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2年(含)以上的 本市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视作大学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本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职位,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军队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局)

三、深化指导扶持,优化创业环境

(十一)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依托专业培训机构、科技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空间等,开展创业“培训+见习+ 孵化”相结合的创业培训和创业见习活动。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本市有关促进大学生和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规定,享受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积极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增强退役军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提高退役军人的创业成功率。(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二)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探索建立区级退役军人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拓展上海市普陀铧犁退役军人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和普陀戎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由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或设立退役军人创业专区,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准化、规范化创业服务。对获得市级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的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区级配套经费补贴。(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三)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扶持退役军人实现创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退役军人创业项目,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投资专项基金,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对设立专项退役军人项目、并取得成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给予鼓励和支持。(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十四)选树创业典型。鼓励本区退役军人开展各类创业活动,包括退役军人创业大赛、退役军人企业家沙龙等活动,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给予参加由国家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及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团队)最高5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参加由市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及以上奖项的创业企业(团队)最高3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给予参加由区级退役军人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优胜及以上奖项的退役军人创业组织或团队最高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已享受区人社局创业赛事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补贴。(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各街镇)

(十五)落实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及其企业(团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前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者及其企业(团队),按规定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本市首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退役军人创业园区从外区新引进的企业所缴纳税收中区得部分,视入驻企业具体情况给予奖励。(责任部门:区税务分局、各街镇)

四、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十六)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新格局。以退役军人部门提供个性化或特殊优待服务为主,叠加人社和其他部门提供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公共服务和普惠政策优待服务,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服务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新格局。在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中设立创业工作协调小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投促办等组成。(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

(十七)搭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市和区大数据、人社、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国资、财政、税务部门等已有信息平台资源,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础信息采集,逐步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实时共享、高效兼容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一网通办”服务平台。(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 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各街镇)

(十八)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家志愿团队。探索建立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促进组织,邀请专家、学者和退役军人企业家,建立区级退役军人创业专家导师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经济形势分析、创业指导、政策咨询、投资评估、信贷融资、经营诊断等服务,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责任部门: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

(十九)做好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统筹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地方各项资金,做好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相关经费保障。经费使用部门(单位)接受审计监督,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确保专款专用。(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人社局、各街镇)

(二十)加强监督考核。根据“市级统筹、属地主责、分类 实施”工作机制,区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区就业创业绩效考核内容,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作为街镇评优和双拥创建评比的重要条件。(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退役军人局)

五、附则

(二十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对退役军人创业企业(团队)进行备案管理。

(二十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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